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解放军出台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明确晋升条件(3)

2012年10月25日 08:48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问:与现役干部相比,文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有一定特殊性,《规定》是如何体现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

  答: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人员,在日常教育管理上,有许多与现役干部相一致的共性要求。但文职人员毕竟不是现役军人,在管理上有着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现役干部的管理办法。《规定》以军队条令条例和相关制度为基本依据,对文职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按章办事、宽严适度、科学施管,明确在思想教育、党团工作、安全保密、对外交往、因公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参照现役干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规定》还明确,全军为文职人员统一制发服装和证件,文职人员着便装或者文职人员服装时不敬礼等,这是着眼文职人员身份特点、岗位要求和履行职责需要作出的规定。

  问:考核和奖惩是评价文职人员业绩贡献、树立正确导向的重要手段,《规定》是如何将考核、奖惩与文职人员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挂钩的?

  答:《规定》除明确文职人员考核和奖惩的内容、权限、程序、方法等,还着重就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效用作了规范。在考核方面,将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作为晋升岗位等级和竞聘上级空缺岗位的必要条件,同时规定称职以上的才能增加薪级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两次以上为优秀的已聘文职人员,可以竞聘本单位空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奖惩方面,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年晋升一级岗位等级;获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奖励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合同期满后可以优先续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工资待遇上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还要解除聘用关系。

  问:《规定》是规范文职人员管理的重要法规,各级抓好贯彻落实应重点把握哪些环节?

  答:《规定》的贯彻落实,事关军队建设发展全局和文职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胡主席关于人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制定和颁发《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二要搞好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部队的学习教育,讲清《规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各级干部部门要带头学好《规定》,并抓好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都有一批文职人员政策制度的“明白人”,提高运用政策开展工作的能力。三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了解部队贯彻落实《规定》遇到的矛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对贯彻执行中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四要严格落实政策。坚持按章办事,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不简化程序,不降低标准,不搞随意变通,切实发挥政策制度在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各级要主动关心文职人员成长进步,积极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激发文职人员献身国防、服务军队的积极性创造性。 (张东愚 杨晓波 本报记者 赛宗宝)

【编辑:曹昆】

>军事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