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军人抚恤金上调 年增加4950元
2013年01月08日 05: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本市将进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新一轮上调,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从每年32990元上调到37940元,年增加4950元。
调整后,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按伤残级别每年增长470元至4950元不等。同时,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将依据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予以调整,增长幅度大约在10.3%左右,如孤老中的烈士遗属抚恤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28元上调到每人每月2016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标准从去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向优抚对象补发2012年10月至12月3个月的抚恤补助金。此外,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万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人每年4.4万元。(记者陈荞)
【编辑:张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