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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炮兵系统解决方案综合性能远超英美类似装备(3)

2013年03月01日 09: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武器出口坚持三项原则

  军火贸易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买卖之一,是许多国家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时期美国正是凭借向交战双方出售各式武器而大发战争横财。现在,美国每年武器出口额都占全球武器出口总额一半以上,卖武器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出口业之一,每年都赚取了以千亿计的外汇。中国对外军售,既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维持了中国军工的制造能力和生产规模,增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加深了与武器接收国的关系,增加了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了解。

  尽管如此,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中国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不仅严格遵守联合国有关决议,严格遵循军事装备出口原则,而且以世界安全稳定的大局为重,坚持自先秦以来就信奉的“以戈止武”的原则。所以,中国对外出售的武器数量很小,并且出口的主要是防御性常规战术武器,目的是维护双方的国家利益、维护地区安定、维持地区军事力量平衡、防止战争的发生。

  中国在武器出口问题上,一直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有助于接收国的正当防卫能力;二是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这三项原则,既展示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为中国的军品赢得了声誉。

  为确保上述三项原则的落实,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军品出口管制法规体系,采取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提高了武器出口的控制能力。中国只向主权国家出口军品,不向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出售武器,不向安理会武器禁运的国家和地区出口任何军品。而且要求军品接受国提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证明,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从中国进口的武器。

  中国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因此,中国多年来一直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还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对核出口实行严格控制。 (张礼军 李伟 作者单位:解放军后勤学院 国防大学)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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