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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图谋返回国际军贸市场 武器卖给与华有摩擦国家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3月25日 08: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F—35战机简仁山 绘
F—35战机简仁山 绘

  逐步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则”,精心设计“支援非洲”

  日本正图谋返回国际军贸市场

  上月,来自日本工业部门的消息称,日本正逐渐返回国际军贸市场,努力与英国签署协议,可能联合研发武器。日本政府又于3月1日明确表示,日本企业可以参与新一代主力战机F-35的零部件研发工作,并将此作为“三原则”的特例来处理。

  长久以来,“武器出口三原则”(以下简称“三原则”)是“二战”战败国日本头上的一个“紧箍咒”。作为战败国,日本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三原则”与和平宪法一样是其法律保障。

  然而,自2011年12月27日野田佳彦政府给“三原则”松绑后,近期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又提出“三原则”本身有修改的必要性,意图逐步突破日本军售限制。

  国家“正常化”的一颗棋子

  “亚洲的友好国家可能很希望进口日本军事装备,即使旧货也想要。”小泉政府时期任驻美大使的加藤良三曾撰文这样说。然而基于和平宪法,放宽出口武器一直是敏感话题

  “三原则”是战后日本限制性防卫政策的核心支柱,目的在于专守防卫,不对他国构成威胁。然而日本现行各项政策举措的目标都指向修改和平宪法,使自己逐步成为‘正常’国家,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也是步骤之一,是一颗棋子。三原则正式放松是在2011年民主党执政时期,之后就步步推进。”中华日本学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教授冯玮对南方日报记者说。

  所谓“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日本在1967年4月提出的,即“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

  1976年2月,时任日本首相三木武夫提出,对三原则对象以外的地区也不出售武器。1981年1月,日本国会作出了《关于武器出口问题的决议》。此后,日本一直实行禁止对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方针。

  然而,“口径”一步步被打开。

  1983年中曾根康弘政府宣布,基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向美国提供武器技术将被排除在“三原则”监管之外。

  2006年6月1日,小泉政府决定放宽“三原则”,利用政府开发援助(ODA)向印尼提供武装巡逻艇。这也是日本首次利用ODA向外国提供武器。

  2007年1月,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这是日本自卫队向国防军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0年,菅直人政府试图对“三原则”作出修改,最终因社会民主党反对而被迫中止。

  2010年12月17日,日本通过了日本防卫省《关于2011年度以后的防卫计划大纲》,并确定了未来五年间日本《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新的《防卫计划大纲》指出,国际联合开发武器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主流,为顺应这一国际趋势,日本政府应就此展开协商。虽然新大纲放弃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但介绍了发达国家间武器跨国研发的现状,这表明日本将着眼于参与国际共同研发。

  虽然主张坚持《和平宪法》的日本社民党、共产党和左派舆论等一向反对放宽武器出口,但继菅直人之后,时任日本首相的野田佳彦再次谋求“松绑”。

  2011年12月27日,日本通过了《防卫装备物品转让标准》。这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日本出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国际合作目的,可以向海外出口武器装备;二是允许日本与他国联合研发生产的武器装备被转让给第三方;三是为避免助长国际冲突,继续谨慎对待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武器出口问题。这也是日本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三原则”进行修改,意味着日本将放宽对武器出口的限制。

  根据日本共同社的解读,放宽武器出口后,日本将能在自卫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类似重型建筑机械和防护背心等装备。先前,这类物品被归类于武器物资,禁止外运。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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