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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4月12日 09:2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1984年10月1日,邓小平乘坐敞篷车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

    山旭

    作为中国领导层交接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全国人代会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组成人员。而在4个月前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新一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已然产生。

    为何我国会存在这样两个军事领导机构,它们的联系和区别何在?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立于1982年。彼时,经过修改的新宪法确定了新的国家政治体制,并沿袭至今。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这段历史深刻反映了中国特有的党政关系,却鲜为人知。在本文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的人大制度及立法专家陈斯喜针对本文作者的提问,详细解读了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

    一个重要的问题

    解放军是在20多年的革命战争中由中国共产党缔造的军队。那么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是如何确定军队地位的?

    1949年,在政协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宪法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大家热烈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新中国实行什么样的军事制度。当时一致认为并确定,应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军队建设的成功经验,彻底肃清军阀割据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人民军队。这个军队的特点就是,不搞地方武装,以新民主主义的精神统一全国军队,党的政治工作是军队的灵魂。

    最终,根据政协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管辖和指挥。军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军队建立政治工作制度,适时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和平时期参加劳动生产。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还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任免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和副总司令、总参谋长和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副主任。

    1954年宪法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个前提下,各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军队的最高领导机关也被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

    应当说,1954年宪法对国家军事制度的规定是符合当时实际的,特别是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坚定和富于远见地为军队的现代化和国家机构的民主化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十年动乱中,由于推行极“左”路线,国家的政权体制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正确分工遭到严重破坏,人民军队的现代化和法制化受到阻滞。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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