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宁司机使用假冒军车牌证被判6年有期徒刑(图)

2013年07月23日 16:4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6月14日凌晨的事发现场
6月14日凌晨的事发现场
陈明车内的假冒军车号牌
陈明车内的假冒军车号牌

  今天上午,广西南宁某私营企业司机陈明因持有、使用假冒军车牌证,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6月13日晚,陈明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轿车与莫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莫某被打。这起交通事故引发周边群众大量聚集围观。一些滋事人员将陈明的车掀翻,从车内掉出两副旧式军车号牌。据军队权威部门鉴定,陈明所持的军车牌证均系伪造。谎称驻桂某部军人的当事人陈明(男,36岁,安徽籍),是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司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冒军车招摇撞骗、偷逃税费,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同时,损害了军队形象和声誉,影响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国家对于假冒军车行为有着明确的司法认定。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以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军队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军地大力打击假冒军车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去年底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开展了军车管理专项整顿,严厉打击假冒军车。2013年5月1日起,全军统一启用新式军车号牌,军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军车运行秩序持续好转,制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军队形象声誉,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誉。(黄子娟)

【编辑:高辰】

>军事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