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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开始实施

2013年10月18日 08:57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公务员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划岗定向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困难随军家属政府扶持就业

  从今年10月8日起,全军和武警部队每年2万余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有了制度保障。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获悉,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发出通知,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近10年来的统计显示,军委总部领导下部队视察调研,随军家属就业难是广大官兵反映较多的一个现实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介绍,随军家属就业难,有社会就业大环境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的,集中体现在家属随军人频繁调动、新到驻地人地生疏、部分地区就业资源匮乏、独自承担家庭重担4个方面,对其就业带来不可抗拒的影响。给予随军家属就业适度优待,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推进就业公平的必然反映。

  《办法》着眼市场就业特点,总结吸纳全国60多个不同类型大中城市的经验做法,为不同就业需求随军家属量身打造就业新模式。按照《办法》精神,随军前是公务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便原则,免试由政府纳编安置;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由政府督导相关事业单位划岗定向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由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录员工,应按比例录用随军家属;就业困难的,纳入社会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托底安置,并对安置时限作了规定。这5条渠道托起军嫂就业梦,搭建了军嫂就业快车道。

  据悉,《办法》还明确,中央和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对口安置驻军随军家属;对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继续给予减免税的优待。

  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总部将指导省军区系统协调当地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配套措施,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切实把这件惠及广大官兵的好事办好。(贾世江、记者董强)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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