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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反贪污浪费:贪污公款500元以上死刑(图)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02日 11:3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图为刊登在1932年《红色中华》上的反映苏区反贪污反浪费的漫画。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

  在我党的发展历史进程中,廉政建设始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即使是在极其艰苦的苏维埃时期,面对艰苦的斗争环境,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政府,大力提倡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浪费。1933年到1934年间,在中央苏区就曾进行了一次针对中央苏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反贪污浪费运动。

  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初始的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活动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从成立初始,就大力倡导节俭经济。1932年,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发出通令要求“各级政府严格缩减用费,禁止浪费经济,帮助苏区红军。”苏维埃政府还建立了工作检查制度,不定期地派人对苏维埃区域内的各级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财政支出,成为检查的一个重点。1932年3月2日,中国共产党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发表了中央执行委议会副主席项英的文章《反对浪费严惩贪污》,文中针对当时中央政府派人员清查苏区兴国万太赣县等县级政府财政时,所发现的当地政府机关出现的开支浪费现象,及兴国县政府领导、县财政领导吞没公款、假造账目等严重的贪污舞弊情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出:“对于这种随意浪费,我们要坚决地反对,如若继续不改的,就要用革命纪律来制裁。”“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并严厉指出:“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重的惩办。”

  “要从一些小的浪费现象抓起”

  为了加强苏区的经济建设,对中央机关和县级等政府机关出现的贪污浪费现象,特别是贪污现象对苏维埃经济的影响,苏维埃中央开始进行检查整顿。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和张国焘共同签发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即《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明确提出了贪污和浪费行为应受到的处罚,其中第一条就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中央工农检查部还专门做出指示强调,反对贪污浪费要注意从本部门抓起,要从一些小的浪费现象抓起,特别指出:一个大的贪污浪费案件,常常是从一件小的事件中深查出来的,如瑞金发现大贪污案,就是从他们灯油的浪费这一小事着手抓出来的。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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