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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核安全观为全球核治理指明新路径

2014年03月30日 09:59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前闭幕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全面而深刻地阐述中国的“核安全观”,提出系统性核安全理念,从多维度、多层面深刻论述了全球核治理的方法、原则及立足点,对于解决全球核治理的具体难题以及改善整个核治理生态都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他从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四个方面,指明了完善全球核治理的关键方法和途径,为完善全球核治理指出了新路径、新方向。中国的核安全观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必将为提升世界核安全水平作出重要贡献。

  “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由于不会造成温室效应与有害气体污染,核能是世界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然而,一旦出现核事故,就可能造成持续性的放射性污染。在发展核能的同时只有高度重视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所以,习主席强调,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都不是真正的发展。在这方面,日本发生的福岛核电站事故可谓殷鉴不远,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至今尚未全面消除。这也是所有想要持续发展核能的国家必须重视的教训。另一方面,中国把核安全与发展联系起来,有别于以往核安全峰会在核恐怖主义问题上重治标轻治本、在核能利用上重扩散轻预防事故的做法,是一个大安全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各国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也都有切实维护核安全的义务。全球核治理之难,与核本身的敏感性以及全球核事业发展的不均衡有关。核材料、核技术往往属于一国的高度机密,各国在处理涉核问题时,交流协调、信息分享上难免不够畅通,易留下监管“盲区”。然而,核能的利用所涉及的产业链,涵盖采矿、提炼、加工、贸易、运输等一系列行业与运作,一旦出现核事故,放射性污染是不受国界限制的,往往要多国参与,紧急处理才可能有效。因此,这里需要制定共同的“游戏规则”,明确大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形成一种公平合理的法制环境,使各国在履行有关国际法义务的同时,还能享有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法规的权利。

  “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这里强调核安全问题首先是各国政府应当承担的自主责任和义务,要千方百计强化核安全意识,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同时,在打击核恐怖主义、防范核材料走私和滥用方面需要跨国合作。特别是在出现核事故甚至核恐怖事件时,相邻国家与地区间的协作更为现实和重要。在核污染信息的互通互享、救援力量的协调、技术问题的支持、核恐怖犯罪的查处等方面,既要有自主能力、又要有外部协作,才能事半功倍。

  “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海牙公报》要求各国领导人推动削减可用于制造核弹的高纯度浓缩铀的存储量,将其转化为安全度较高的低纯度浓缩铀,并且坚持核材料的供需平衡,防止某些国家过多地储存核材料,而增加核材料失控的安全风险。加强核材料的管控固然十分现实和重要,但这终究只是治标之举。要想有效防止核恐怖主义的出现,还必须不放松治本的根本性办法,那就是积极推进全球性的和平发展目标,在尊重各国发展权利与发展道路的前提下,营造和平稳定的国家与国际环境,尽力缩小国家间与人群间的经济与政治地位的差别,逐步减少诉诸暴力手段解决矛盾的政治需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的动因问题,才可能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与发展。

  核安全问题无国界。人类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核安全观的提出正当其时。中国的核安全观,与中国构建新型国际秩序的一贯主张一脉相承,将为核安全进程注入持久动力,成为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建设性因素,必将加速推进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实现核能持久安全和发展,为人类带来更多进步的福音。

  (作者为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高级顾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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