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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某旅赏罚分明 连长因功获奖因过受罚

2014年07月25日 09:23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7月8日上午,在济南军区某旅四营召开的表彰会上,十连连长陈柏豫因带队参加上级比武成绩突出,戴上大红花受到奖励。令人没想到的是,同日下午,陈柏豫又因管理出纰漏在营党委会上作出深刻检查。陈连长的经历在该旅上下引发热议,了解原委后,官兵们都对旅党委赏罚分明的做法称赞有加。

  上个月,十连一名上等兵出现违纪问题。经调查,连长陈柏豫负有领导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其相应处罚。同月,陈柏豫带领官兵参加旅岗位练兵比武,连队成绩名列前茅,个人获得手枪射击第一名,按相关规定应给予适当奖励。

  管理出纰漏,当罚;比武获佳绩,应奖。究竟是奖是罚,旅里出现了不同意见。有人提出,战士违纪期间,连长陈柏豫正在全心备战比武,情有可原。有人提出,陈柏豫虽然管理上有点过失,但他练兵有方成绩优异,可考虑功过相抵。

  旅党委会上,“一班人”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功归功、过是过,要树立赏功罚过、赏罚分明的鲜明导向。旅党委最终决定,陈柏豫因带队在比武中成绩优异记嘉奖1次,因对战士违纪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他在营党委会上作检查。7月6日,在该旅召开的半年总结会上,旅领导宣读奖励和处分两份通报中,陈柏豫均榜上有名。

  对此,旅领导说:“奖为激励官兵,不能平衡照顾,罚为警示他人,不能迁就姑息。”刚戴红花,又作检查,陈柏豫虽然心情复杂,但态度很是坦然:“军人既要勇夺荣誉,更要敢于担责,旅里对我的处理方式我口服心服。”

  连日来,陈连长的经历成为该旅官兵热议的话题。一连连长张新明的话道出了多数官兵的心声:“旅党委赏罚分明,赢得的是广大官兵的信赖,增强的是官兵奋发有为的信心。”(记者王卫东、通讯员王坤)

  冷思考

  依法治军重于行

  ■王卫东

  “治军之要,尤在赏罚分明”。赏罚是调动官兵积极性、维护组织纪律性的重要途径。兵书《六韬》有言:尊爵重赏者,所以用命也;严刑重罚者,所以罢怠也。其中记载,周武王向姜子牙讨教如何治理军队:“将由何以立威?何以明察?何以禁止而令行?”姜子牙伸出四个指头:意为四个字——信赏必罚。

  赏是为了激励,罚是为了警醒。然而,赏罚不分明的现象在一些部队依然存在。有的领导行赏而不果,怕无赏者有意见,就搞照顾平衡;有的单位施罚而不力,怕受罚者难受,影响个人政绩和单位形象。因此,赏罚面前“吃大锅饭”的现象时而有之。其实,功过分开才能赏罚分明,功过不分就不能取信于人,更谈不上依法治军。作为带兵人,要带出过硬的队伍过硬的兵,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军的原则,有赏罚分明的魄力。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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