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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年04月20日 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20日电(记者 戚亚平)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续第11次(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也由2005年的650元提高至2015年的2500元以上,惠及新疆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国福20日在此间称,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新疆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4月30日前发放到位,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凝聚民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新疆兵团职工,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新疆兵团已先期于2014年和全国同步首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疆兵团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

  记者获悉,新疆兵团此次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以及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王国福告诉记者,本次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对于既符合普遍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同时,今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项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从1%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

  介绍称,新疆兵团将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70周岁以上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今年3月30日,新疆兵团印发了《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更趋完善。同时,今年新疆兵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和措施、统一的职业年金办法、执行统一的经办规程、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在新疆兵团范围内统一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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