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七大乱象:采矿猖獗 乱砍滥挖虫草在列
面积不能一缩再缩 区域不可随意调整
在山东省荣成市西霞口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里,一群金丝猴在皑皑白雪中吃雪球、嬉戏玩耍,它们美丽的毛色,格外耀眼夺目。
中国日报图片网供图
◆本报记者赵娜
近年来,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3个,面积9497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89%。然而目前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在数量上得到了迅速扩大,但质量提升却相当滞后。
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主任危起伟指出,现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因经济建设要求进行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调整的现象越来越多,有些地方甚至通过人大、政协委员提议降级或撤销国家级保护区。
于是,或调整功能,或缩减面积,不动的自然保护区渐渐动了起来。那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刚刚出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做出了哪些修改,又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
No.1不得缩小核心区面积
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国家早就出台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
在调整核心区、缓冲区范围方面,记者查阅了之前的旧规定,是这么写的:严格控制缩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而新规定中,则变成了“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从“严格控制”到“不得缩小”,虽然仅仅是4个字的区别,而意义却迥然不同。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蒋明康说:“新规定对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这次从‘严格控制’到‘不得缩小’的变化,就体现出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视程度之高。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地方提出更改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多,而出现这个现象主要源于地方不断膨大的开发资源、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做出一定的成绩,对于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只是片面的追求宣传的效果,主要是想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品牌,这样地方政府就能够名利双收。而往往建成后却大失所望,因为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很严格,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需求有矛盾起来,慢慢地,地方政府就形成了自然保护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而地方政府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也就出现了消极的情绪。
“因工程建设或旅游开发等经济活动调整的保护区,原来的重点保护对象或重要栖息地受保护的程度往往被明显削弱了,有些是反复多次调整,最终甚至导致自然保护区整体保护功能显著下降或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从全国而言,自然保护区的总体保护效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自然工作者的心理产生了不良影响。”危起伟说。
新规定出台后,遏制了一些地方政府“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一缩再缩,腾出更多的空间来发展当地经济”的做法。现在新规定提出原则上不能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无疑给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从而有效避免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的乱象发生。
同时,危起伟指出,新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其核心区不得缩小或调换。因多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或一级保护植物分布,这使得一大批国家一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不易被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