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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自然保护区七大乱象:采矿猖獗 乱砍滥挖虫草在列(3)

2013年12月18日 19: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自然保护区七大乱象

  1随意调整

  2011年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至今才不到11年的时间,已经进行过一次调整,同年又进行第二次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缩小1460.4公顷。

  这种频繁的调整无利于保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和独特的生态价值,也削弱了中国科学界论证和建立保护区时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2采矿猖獗

  河南省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多家无证金矿长年非法开采,景区植被严重损毁,生态环境惨遭破坏,村民房屋被震裂。非法开采金矿,使宝天曼生态旅游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据了解,矿口周边的山体植被已被损毁殆尽,裸露的面积不断扩大。金矿附近,原有一条清澈的小溪,如今被长达20余米的矿渣堵住,溪水已改道,干枯的河床流淌着浑浊的水,河里野生娃娃鱼因为开矿造成污染已经绝种了。

  3种植丰产林

  湖南省东洞庭湖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了杨树速生林,缓冲区、核心区均种植有意大利杨。其中在核心区栽种意大利杨1000多亩,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在东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杨树,一方面改变了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也影响洞庭湖的蓄洪泄洪。

  4养殖水产品

  2002年11月,江苏省大丰市海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将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三核心区部分土地租赁给个人从事水产品开发经营活动。养殖者于2004年在核心区境内开挖水产养殖水塘3处,拉接了高压线路,并兴建大棚、生产生活用房等开发设施,占地约150亩。严重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规定,破坏保护区原有生态环境。

  5开发建设小水电站

  2005年,海南省五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仅依据省林业厅的批复,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与当地电力公司联合在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发兴建仕阶水电站。已建成拦水坝,约1000米引水渠,铺设压力管道约800米,建设施工道路两公里。项目建设地的原有次生林木被砍伐,建设地植被已被全部清除,施工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这一项目属于未经环评审批先行建设的违规项目。

  6建设旅游设施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旱地滑道项目和索道项目,项目单位在与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经营合同书后开始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建设对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旱地滑道基础建设开挖700米长的沟,多处山体植被遭到破坏。由于是沙土结构,地表植被破坏后难以恢复,生态破坏比较严重,也影响了保护区的自然景观。

  7乱砍滥挖虫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6年,自那时起,保护区的护林员就与盗挖冬虫夏草者斗智斗勇。每年5月,“虫草客”们绕过道道关卡,翻山越岭进入保护区。花草被拦腰锄断,黑色沃土被深深翻起,这就是冬虫夏草偷挖者们留下的痕迹。“虫草客”为了找到虫草可以翻开整片草皮,最大的破坏面积能达到几十亩,这些被翻过的泥土没有植被的保护,很快会被雨水冲刷殆尽,裸露出岩石,多年都无法恢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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