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3)
惠水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涟江河两岸,紧张的冬种正在进行中。正在田间忙碌的农民龙玉光乐呵呵说:“田高水低,过去有水浇灌不了。实施涟江水轮泵灌区工程改造建设后,用水轮泵把河水抽到山顶上,顺着渠道流进田地里,种啥都有收,每年每亩交几十元钱,值!”
作为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点,惠水县真切体会到水价改革的实效。
发挥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效能
惠水县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指导水头水库西干渠灌区和涟江水轮泵灌区农民成立了用水户协会,共涉及5个村,控制面积1.4686万亩,累计登记会员1.1万个。
协会成立后,制定并经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权利、责任、义务。
不仅如此,针对在协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过水田放水问题、拒交水费现象、爱护水利设施问题及投工投劳等问题,各个村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村规民约”,为协会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通过改革,项目区的水轮泵站、末级渠系、量水设施等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给村集体,由村将使用权和管理权委托给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
产权明晰后,改变了农民在水利工程维修上对水利部门的依赖,自己变成了水利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时,按照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进行测算和核定,并通过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水价的收取标准。
水费都采用以方计价、以亩分摊的方式收取。水头水库西干渠灌区的水价标准为每立方米0.138元,按照每亩用水量416立方米计算,折合57.6元/亩;涟江水轮泵灌区的水价标准定为每立方米0.12元,按照每亩用水量416立方米计算,折合50元/亩。
收取的水费,按照4:3:2:1的分配计划支出——40%作为人员工资;30%作为清淤、补漏及维修开支;20%作为专项基金,进行专户储存,主要用于设备大修抢修;10%作为村集体提留费用,用于村集体发展基金和公益事业。
通过水价改革,惠水县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不收费向收费转变,有基础的地方从按亩收费向按方收费转变,空壳村向实体村集体转变,并最终实现农民用水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水价改革助农减负促增收
农业水价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渠道渗漏没人管的问题,水利设施得以良性运行,达到了“以水养水”的目的。
水头水库西干渠灌区和涟江水轮泵灌区灌溉及时、灌溉均匀度和灌溉保证率均得以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灌溉保证率可达到90%。
通过计量收费,农民的节水意识得到了增强,促进节约用水,示范项目区年节水较定额用水节约15%以上。
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枇杷村水价从原来的98元/亩降为50元/亩。不仅如此,因灌溉有了保障,项目区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县农业“185”工程亦随着水利设施的完善,得以推广和延伸。
凝聚了干群关系。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达到了节水目的,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提高了农业生产中的灌溉现代化程度。
通过水价杠杆调节,规范了用水秩序,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化解灌溉水事纠纷,消除了灌区农民对水管单位和政府的水费误解,保障了农村的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