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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湖北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

2014年12月09日 16:5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湖北省共计实施大气污染工程治理项目185个,截至目前,全省49台火电统调机组全部建成了脱硫设施,43台共1921万千瓦机组配套建成了脱硝设施,占统调总装机比率97.3%;26条合计生产能力10.03万吨熟料/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了脱硝项目;8台钢铁烧结机建成脱硫设施,占总烧结面积比率达到49.3%。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环保厅组织对武汉及周边8个地市、直管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检查企业73家,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尽管如此,当前是冬季大气扩散条件最不利和雾霾高发时期,湖北省要实现今年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压力巨大。

  “如果仅靠常规措施四平八稳推进工作肯定不行”,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要求,“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措施、超常规力度,对大气污染源实行严防、严控、严管、严治、严惩综合措施,迅速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

  曹广晶同时表示,只要重视起来,是可以解决空气质量改善问题的,比如今年国家给湖北省下达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淘汰任务为18.5万辆,到9月底全省淘汰了6.78万辆黄标车,仅达到今年任务量的36.66%,10月通报情况后,截至11月15日,湖北省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1024辆,占国家下达185000辆的60.01%,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率大大提高。

  吕文艳要求,“要切实采取一系列非常规措施,停产一批、限产一批、甚至关闭一批。”

  目前,湖北省环保部门正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对生产粗放、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甚至偷排的企业,停产一批、限产一批、关闭一批。对重点行业生产过程全过程实时监控,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火电、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企业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已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生产线在日常生产产能基础上考虑一定的限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关闭,列入今年落后产能淘汰名单的要提前完成淘汰任务。

  同时,湖北省环保部门将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纳入强化监管的范围,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对违法企业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停产一批,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

  联防联控

  制定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一起配合,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湖北省环保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制度已获省政府批准,首次会议将在近期召开。

  围绕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湖北省环保部门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燃煤锅炉整治。省环保厅与公安厅拟联合下发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从8月起,对各地市黄标车、老旧车辆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情况开展进行全面排查,每月进行调度。

  截至11月15日,湖北省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占国家下达任务的60.01%,但总体进度还是较为滞后,下一步,湖北省将继续加大力度。

  对于这项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副省长曹广晶提出,对于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艰巨的地方,要考虑城区范围内除公共交通工具外所有机动车辆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减少公务车使用。加强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运营的管理,冒黑烟机动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会同住建等部门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执法监管。

  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对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坚决依法查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拆迁工地采取停工等应急加强措施。所有的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不符合要求按上限处罚。增加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的频次。所有煤堆、料堆以及裸露的施工场地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未采取抑尘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以及露天烧烤。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曹广晶副省长要求,2014年年底前,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省政府报告一次,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落后的地市,要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的,要严格按签订的责任书结硬账,严格追责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要进行约谈,并坚决采取限批等惩罚措施。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湖北省上下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坚持应急谋远,善用法治思维,严格考核问责,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超常规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常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坚持应急谋远,善用法治思维,严格考核问责,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更新改造、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超常规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湖北省副省长 曹广晶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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