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可以改变水失调?
◆本报见习记者张蕊
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备受关注,据了解,污水处理和饮水安全将是“水十条”的重中之重,工业、市政污水处理也将执行更高的排放标准。这对水务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那么,现在在供排水和污水处理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领域投资不足?“水十条”如何影响行业走势?还需出台哪些政策支持水环境改善?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住建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曹燕进。
水务行业哪些问题要解决?
供水管网漏失率较高,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不一,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的回收利用还待加强
记者:现在我国城镇供水现状如何?城市和乡镇的处理能力大概是多少?
曹燕进:根据对我国658个设市城市、1582个县及17449个镇的初步统计来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共供水厂的数量将近两万座,其中市县有5110座,镇有14059座,供水能力达4.2亿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达767亿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为91.7%,县城为82.5%。在供水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城镇的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目前还比较高,城市为15.5%,县城为13.6%。
记者: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现状如何?执行什么标准?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曹燕进: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现状来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530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63亿立方米/日,年处理的污水量已经达到450亿立方米,湿污泥的产生量有3000万吨。
城市和县城污水的处理率已经分别达到89%和78%。同时,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县城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2013年污水处理对COD和氨氮的削减量分别达到1120万吨和100万吨。
从目前全国的城镇污水处理执行的排放标准来看,我国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的是一级B标准。按规模来统计,全国将近50%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25%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还有将近25%的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是二级标准,另外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地表水四类环境标准,而这一标准可以说非常高。
污水处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从污泥处理处置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污泥还是以填埋为主,变成有机肥料、建材和工程回填土的污泥少之又少。在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的回收利用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这也是我们“十二五”以及下一步“十三五”工作的重点方向。
现有投资够用吗?“水十条”如何影响水环境?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的投资需求每年约为8000亿元,目前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必须高度重视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问题
记者:我国城镇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投资情况如何?投资够不够?
曹燕进:从自来水的投资与收费情况来看,我国城镇供水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89亿元,占市政公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4%。自来水费年收缴额约达670亿元。从投资来源来看,目前我国城镇水务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性投资以及银行贷款等。
从污水处理的投资与收费情况来看,2013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55亿元,占市政公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2%,城镇污水处理费年收缴额达到230亿元。
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1.0%(相当于新增1000~1300万城镇人口)来预测,我国供、排水管网需达2.3万公里,供水能力需达36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需达250万吨/日,新增设施的投资每年约需500亿元。
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的合理投资应为GDP的1.5%,据此测算,我国每年投资额至少约为8000亿元。而目前我国每年在这一领域的投资额只有1100~1300亿元,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
记者:即将出台的“水十条”会对水环境产生哪些积极的影响?
曹燕进: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镇供水保障能力、洪涝防御水平、资源环境容量都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面对我国一些城镇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突显的状况, “水十条”即将出台。国家要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资源;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住建部也出台了相关的技术指南和标准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撑。
我们下一步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市供水安全体系、防洪排涝体系、生态空间体系的建设,从而达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目标。
社会资本进入顺畅吗?
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立投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PPP模式;强化基础管理,完善收费机制
记者: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这对水务市场会产生哪些影响?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政策需要出台?
曹燕进: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方面,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