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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姐妹饿死家中掀儿童权利争议:良知被风干?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03日 15:2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年幼姐妹俩饿死家中 暴露法律空白职能缺失

  女童之死 鞭子抽在谁心上?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一个院子的居民发现了3岁女童李思怡的尸体。她的母亲被逮捕戒毒后,没有人去关照这个被锁在家中的小女孩。

  10年后的6月21日,在南京江宁发生了一幕相似的悲剧:两个小小的孩子在紧闭的家中被发现,尸体已有些风干。今年3月,3岁大的姐姐曾侥幸打开了门,站在寒冷的楼道里求救,她的头上长出了蛆虫,狼吞虎咽地吃下好心人送来的包子,而1岁的妹妹被发现时,正趴在抽水马桶里,满脸粪便……

  女作家陈岚在博客中写道:“还要流多少孩子的血,中国人才能有一部‘儿童权利保障法’?”

  事件

  母亲饿死女儿

  涉嫌故意杀人

  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饿死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经查,孩子的父亲李某因贩毒在监狱服刑,20来岁的母亲乐某有吸毒史,经常不回家。在被锁家中3个多月的时间里,这对姐妹俩曾“迸发出柔弱但足够坚忍的求生本能”,而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也都曾救助过。但是,仅仅隔着一道房门,两个女童没能熬到任何人的再次出现。

  当俩孩子饿死消息传开时,孩子的母亲乐某还在网吧里上网。据报道,作为两个孩子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她不止一次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有时长达四五天。乐某称她连自己都照顾不了,也不会做饭。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作为母亲没有履行抚养照管孩子的义务,也没有联系他人进行救助,长时间不回家,放任两个年幼孩子的死亡,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北大法学博士、北航法学院副教授孙运梁曾专门研究过故意伤害、虐待儿童的法律问题,他认为,乐某对孩子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王蕾蕾认为,女童的母亲尽管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的,但她同时还应涉嫌虐待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虐待罪包括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冻饿、限制自由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长期让孩子挨饿、禁闭属于虐待,而主观上对孩子死亡的结果放任则是故意杀人,应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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