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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流浪儿童现状调查:部分人经救助回家后重复流浪(2)

2013年07月29日 04: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重复流浪居无定所

  一旦流浪儿童回到家,家里并未给他们一个可以不再流浪的环境,流浪就会再次成为这些孩子的首选。

  除了怕救助站限制自己的自由,王宇其实还怕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把自己送回家。

  石清华表示,很多流浪儿童在进入救助站之后,按照规定,救助站的工作人员都会询问他们原籍是哪里并将其送回家。

  由于不愿回家,一些孩子就会虚报自己的家庭地址,一些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只会把孩子送到其所报家庭地址的省市而不是真的回到孩子的家中,因此很多流浪的孩子就选择借此开展全国旅游。

  “很小的孩子,很多地方就都已经去过了”,石清华说。

  冷军说,他时常会送流浪儿童回家,有时一连要送很多孩子回家,等他再次返回救助站的时候,他发现自己送过的孩子又回到了救助站中,“这种情况有时让人哭笑不得,又感觉有些心酸”。

  中国公益研究院执行副院长高华俊表示,有40%的流浪儿童出走是由于受家庭问题影响,他们或在家遭受虐待,或因父母关系问题等等原因,才选择离开家。

  “其实每个流浪未成年人出走的原因都各不相同,统一送回家并不能让这些孩子真正回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副主任韩晶晶说,一旦流浪儿童回到家,家里并未给他们一个可以不再流浪的环境,流浪就会再次成为这些孩子的首选。

  韩晶晶还表示,现在国内并未有机构对问题家庭开展监护的后续跟踪回访,比如家庭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适合孩子生活等。

  “既没有监督机制也没有后续的评估机制,孩子就被简单地送回了家”,韩晶晶说,这种表面的救助很简单,但如何真正解决回归家庭问题,其实很难。

  变更监护权之争

  “救助站对流浪未成年人只具有临时监护人的职能”,监护权本身并未发生转移。

  冷军直言,作为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主任及救助站站长,其实自己对送流浪儿童回家这个活动并不赞同,然而现实情况也让他深表无奈。

  冷军说,有相当一部分流浪儿童都不适合被送回家,但受政策限制,送回家庭却是第一选择,原因就是流浪儿童父母具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冷军解释,“救助站对流浪未成年人只具有临时监护人的职能”,监护权本身并未发生转移。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全国迄今为止,并无这样的案例。冷军说,如果救助站成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两种质疑,一方面是外界认为救助站希望借变更监护权,收留更多的孩子,从中收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救助站属于民政系统下设的临时救助机构,在公众眼中,如果对失职监护人进行起诉,事实上是种“官”告“民”的行为,并非那么容易被理解。

  即使申请变更监护人成功,这些孩子的监护权最终归谁?

  冷军说,变更监护权之后,谁去接收这些孩子,相应的救助措施也并不完备,所以变更监护人并不容易实现。

  现有规定难防源头问题

  流浪儿童离家出走之前的预防,对于问题家庭早期的支持、干预等方面,现有资源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民政部统计,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投资了11.2亿元用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新建、改造。

  韩晶晶表示,资源更多地被用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事后救助。

  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

  但在流浪儿童离家出走之前的预防,对于问题家庭早期的支持、干预等方面,这些资源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现有的规定出了,但谁去落实,由谁监督?”韩晶晶说,大量的资源投入与流浪儿童需求之间出现了断层,是造成现在流浪儿童救助困局的根源。

  中国公益研究院执行副院长高华俊表示,现阶段国家未设立专门针对儿童福利的管理机构,也并未针对儿童保护进行立法,最快解决流浪儿童困境问题的方式即是引入社会服务。

  韩晶晶对此表示赞同。

  王宇到了北京以后,又回到了石清华的光爱学校中继续学习,他的理想是希望自己在有一技之长以后,有了自己的身份证以后,可以去应征一份合适的工作,自食其力,他想过正常的生活,从此告别流浪。

  他正在向着他的理想一步步努力,但与他情况类似的流浪儿童有的仍在路上四处为生存奔波,有的仍在被救助站遣散回家的路上,对于这种未知的未来,流浪儿童们的路究竟在哪里?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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