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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9岁男童因父母吵架连续遭遗弃 称憎恨父亲(3)

2013年10月21日 07: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父母的战争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保护

  在这场父母之间的战争中,原本应该快乐成长的乐乐受到了他本不该受到的伤害。

  “乐乐的父母已经侵犯了乐乐的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甚至是生存权。”姚炜耀说,在父亲拒绝支付其抚养费时,乐乐的正常生活面临困难,在跟着母亲讨要生活费的过程中,乐乐也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坐在教室里学习,甚至要面临被遗弃的境况。

  在姚炜耀看来,父母两人不管有什么问题,孩子的权益都不应该被侵犯。

  “他们遗弃孩子的时候是在城市里,但假如是在农村,荒郊野外,或者池塘边呢?那孩子就会面临更大的危险,甚至基本的生存权都有可能保障不了。即使是在城市里被遗弃,孩子也有被拐卖或流落街头的可能性。”姚炜耀说。

  更让姚炜耀担心的是乐乐以后的生活,在陈明发给他的短信中,时常会透露出要带孩子自杀的讯息,姚炜耀害怕因为父母之间的恩怨,会让无辜的乐乐成为牺牲品。

  而自从介入这个案例,他一直站在孩子的角度,试图推动这个因抚养费而起的争端。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乐乐的父母已经涉嫌遗弃罪,但假如被追究责任,剥夺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该怎么办?也许对孩子的成长更不好,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姚炜耀说,他现在设想的最好的状态是,乐乐的父亲能够给予抚养费,孩子能继续跟着母亲生活,“我现在正在跟法院沟通,希望督促乐乐父亲执行判决,必要的时候会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体,团安徽宿州泗县县委也在关注乐乐的情况。“我们会提供尽可能的帮扶。”团泗县县委书记王江表示。

  虽然此前,在泗县县城还未出现过此类的遗弃案例,但对于像乐乐一样面临生活困难的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团县委也有着相应的帮扶机制。

  据介绍,每年学校开学时,团县委都会去各个学校摸底,离异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服刑人员子女等都会备案在册,然后团县委对其进行长期帮扶。但不巧的是,乐乐成了“漏网之鱼”。

  对于已经面临困难的乐乐母子,团县委已经启动了帮扶计划。“如果孩子上学有困难,我们会协调学校进行学费减免。生活上有困难,我们可以联系社会上的爱心企业,对其进行结对资助。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联系心理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姚炜耀更关注的是除了社会帮扶,能不能有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机制,让他们在被虐待或被遗弃之后,能够由政府提供保障。

  “比如设立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在合肥市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时候,作为参与者,姚炜耀就曾提出过这样的建议。在他看来,在未成年人面临生存发展的困难时,保护基金可以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避免使未成年人陷入更大的困境。

  姚炜耀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对被遗弃或被伤害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一般不会接收,但这有时会导致不好的结果,就像此前发生的南京饿死女童事件。

  在姚炜耀看来,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国家应该在父母尽不到抚养义务的时候出面,“如果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遗弃或虐待行为的,政府可以统一接管,或者由福利院接手。”记者 陈凤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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