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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吉林男子涉凶杀疑案鸣冤16年 警方被指伪造口供(3)

2014年08月18日 04: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硬伤

  辩护人认为,通过一名办案民警写的材料可推断,刘吉强2月17日和18日的有罪口供是后来补的。

  刘吉强究竟有无作案时间?指控其杀人的证据链是否确凿?

  前后多份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方起诉的内容完全一致:“刘吉强于2月14日下午5时30分许,到其女友被害人郭红宇家。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刘顿生杀人之念,持菜刀照郭头顶部连砍数刀。接着,刘又用手掐郭的颈部,用电线勒住郭的脖子,用菜刀割破郭的双眼,当即将郭杀死。作案后,刘从郭的皮包内拿走BP机一部、人民币200元及通讯本一个,用水冲洗破坏现场后逃离。”

  据法医鉴定,郭死亡时间是2月14日20时左右,而判决书采信郭家楼下住户证言认为,死亡时间在当天17时44分左右。

  刘的辩护人称,不管是作案时间还是作案细节,证据链存多处硬伤。京华时报记者梳理卷宗发现,此案证据确有多处疑点难以解释。

  首先,直接证人没有人能证明刘吉强事发时在郭家出现过,现场勘查笔录中,也没有记载发现毛发、血液、指纹等直接物证,卷宗里面也没有出现过指纹或DNA比对鉴定。

  当天19时左右,刘吉强与张丽见面,18点50分用手机传过张丽,18点21分也传过郭红宇,但手机却无传呼记录。刘吉强的辩护人认为,18点21分那次,刘吉强应该是用家里的座机传的,符合其无罪口供所述。

  郭家居民楼,西行300米为珲春街,南行500米为解放大路,北行300米为光华路,东行500米为南京街。

  辩护人曾多次模拟推演,最终得出刘吉强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从18点10分到刘吉强在家打电话的18点21分,只有11分钟。刘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如果刘吉强杀人后,用盆接水冲洗现场,擦被害人脸及床、墙、门、沙发等血迹,然后翻动办公桌抽屉,闭灯,下楼,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自己家,再上楼开门,拿起电话,最快也要20分钟,不可能是11分钟完成上述一系列动作。”

  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案发及被害人死亡地点在西南室郭父办公室,而刘供述作案地点是在东北室郭红宇房间。

  郭家只有一部座机电话。勘查笔录记载,电话在办公桌上,而刘供述,郭当时在自己房间打电话。

  此外,刘吉强被认为是郭红宇的男朋友,但郭红宇母亲和郭的另一朋友及于某辉的父亲均证实,于某辉和郭红宇当时正处对象。案发后,公安机关始终未找到于某辉。

  有的证据则指向警方伪造口供。

  案卷中,办案刑警邱斌当年2月20日写的《工作所见》称:2月18日下午,他被领导指派看押刘吉强,“在与刘闲谈时,刘突然问我,听说人被杀后,公安局能从死者眼内获取凶手的影像?我马上联想到郭红宇死后,尸体双眼被锐器破坏这一特殊细节,意识到刘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对刘说:我当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刘又问我:这个技术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骗刘说: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厅才能做!刘又说:那赶快到省里做吧,凶手的影像出来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马上将这一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

  刘吉强所说与邱斌所述不符。他称,邱斌诱导他说“郭死的挺惨,眼睛还睁着”,所以他才问,能否从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凶手。

  卷宗显示,邱斌所称的对话时间是2月18日下午,而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时55分到16时整)的两份讯问笔录,刘吉强已两次完整供述作案经过,包括砍伤郭的眼睛的细节。而警方的通讯稿,则称“经过七昼夜奋战,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

  “如果两份笔录真实,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证言,也不会将审讯说成是闲谈。”杨玉波指出,只有一种可能,两份口供是刑讯逼供后补做的,是假的,“刘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过侦查手段抓捕真凶,洗清自己。”

  杨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刘吉强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鸣冤

  终审时,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介入成为刘吉强的辩护人。资深法官和资深公诉人联手辩护,但未能改变死缓的裁定。

  此案终审,吉林省高院书面审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和杨玉波联手辩护。一个是资深法官,一个是资深公诉人,两人反复推敲后达成共识:刘吉强不是凶手。

  “我问老冯,叫得准不?他说,叫得准。”杨玉波说,结果判决出来,维持死缓,冯守理也大跌眼镜。

  今年2月16日,刘丽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检察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此时距刘吉强走进公安局,已整整16年。

  再审理由其中一点是:政法委的调查报告未经法庭质证,却先后被一审和终审判决引用,程序违法。此外,从辩护角度讲,这是新证据。

  事实上,翻出政法委当年的调查报告可看出,警方7天7夜审讯刘吉强时,多次违反办案程序。

  调查组查明,2月18日,船营分局对刘吉强办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手续,但23日才将其送往看守所。为规避程序违法,办案人员还伪造说明称:“经市局于景敏副局长、分局魏铁连局长批准,将刘吉强于2月18日提回船营刑警队审查。”

  调查结论称:“将其羁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时认定所谓局长批准的说明“没有坚持实事求是,是错误的。”

  此外,调查报告并没有深入核查逼供问题,其结论称:“经查,市区两级办案人员及领导,均否认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两级检察员也无此行为。调查组咨询法医,法医认为,时隔一年之久,已没有检验的必要……总之,经查没有发现有引供,诱供的证据,卷中也看不出迹象。”

  刘丽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请求重新调查。今年8月1日,她到政法委找书记,秘书称,会转告领导。记者联系采访,秘书让找宣传部。刘丽霞说,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去年曾答复:以前的事管不了,请示过,不同意重新调查。

  另据了解,省高院终审此案的法官宋翔,因违法获罪,目前在监狱服刑。一审法官冯其胜,目前担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长。吉林市中院宣教处主任说,采访要经过院领导和省高院批准。记者留下名片,截至发稿无回音。

  刘吉强当时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经退休。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王仲说,刘吉强于当年2月27日进所,28日早上做检查,发现他身上遍布点状烧烫伤,“烧煳点很细,跟烟烫的一样,但没那么大,比针扎的大点。隐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连成片状了。当时我都做了记录。”

  王仲称,他能辨别出,这就是电击伤,“(刑讯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刘吉强点名的两名于姓警察,一个是于永平,时任船营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后调任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已退休;一个是于正和(音),当时是市公安局返聘专家,已去世。

  记者打通于永平电话,问到当年有无逼供诱供,他在电话中答:“这怎么可能呢?”问及其他办案人,于说:“我所知道的没有。”

  问到电击伤如何解释?于永平答,主要审讯人不是他,而是市局审讯专家于正和。“我基本都没参与。我不可能对他有刑讯逼供的行为,这么多年怎么办案我还不知道吗?这是不可能的。”

  刘吉强至今在吉林监狱服刑。7月25日,他在狱中度过50岁生日,刘丽霞说他“头发白了一半,秃得更多。”

  刘家把翻案希望寄托在启动再审上。去年5月,刘吉强再次递交申诉书。驻监检察官将申诉转交给吉林市城西地区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在狱中接见了他。两个月后,该院将刘的申诉书和卷宗转给吉林省高院。

  “这个案子证据确实不是太好。”该院控申处案件审理科科长于丹对京华时报记者说,类似申诉书,检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转。不是有问题,我们不会转。”

  经查,去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诉材料,但至今已整整一年,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吉林省高院仍未答复。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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