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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农村出台“村规民约”引热议 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被作废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1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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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山西一村庄因出台“村规民约”,制定12条村规要求“外嫁女子必须迁走户口”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3月19日在该村了解到,该“村规民约”不符合相关法律,目前已被作废。

  3月19日,记者来到出台这一“村规民约”的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韩家庄村。数日前,该村村委会出台的12条村规民约中有9条涉及处罚内容,引起村民强烈反对。尤其是其中一条,要求村中嫁出去的女子,即使户口还在村里,也不得享受村里任何财产分配,如嫁出去回村里居住的村民,必须有离婚证才能享受村里财产分配。

  【同期】村民:我们知道政策,不管结婚还是离婚,以户籍为准,他(村委会)不公道。

  【解说】面对记者采访,很多村民对此事都不愿意多谈,只简单地表达对此项规定的不满。还有的村民对这项规定出台程序存有异议,认为村委会在出台规定时,没有征求村民们的意见。

  【同期】村民:开会就那些人(村委会领导)去了,就那三个人五个人就会议决定了。可是我们村和别的村不一样,我们村里嫁出去的姑娘有地,不让享受。

  【解说】对于出台该项规定的原因,该村村委会支部书记的妻子以联系不上为由,拒接接受记者采访。但村民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村委会不想让村民均分村集体收入所得。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在该村周围分布着数家占地企业,由于占用该村土地,该村村民的医疗合作保险费用都是用企业的占地款支付,村民所享受村里的财产分配,也是这些占地费用。

  【同期】村民:我也是女儿嫁出去了,没迁户口,有建的厂,占的我们村的地,(企业)一年把村民们的合作医疗上一下。女儿户口(还在村里),也有地,但也占的地呢,以前每年(村里都为女儿)上了合作医疗,但今年(村里)不给上(合作医疗),说嫁出去的女儿不允许享受村里的一切。

  【解说】记者19日在该村了解到,因这项“村规民约”遭到村民反对,并在网上引起热议后,18日下午,该村村委会贴出通告,宣布对这一规定进行废除。

  【同期】村民:昨天才揭了。

  【解说】在该村的上级行政单位,稷山县西社镇政府,一位姓黄的镇长告诉记者,废除的原因是该“村规民约”不符合村民组织法,该村村支书也被全镇通报批评。

  记者 屈丽霞 陈卫山西运城报道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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