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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破发潮 监管前移新股发行利益链或将重新整合(4)

2011年05月27日 07: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切断IPO利益链

  尽管业界一直对新股的“三高”现象颇多诘责,而二级市场上破发现象愈演愈烈亦直接表明了市场对新股过高定价的厌恶情绪,但新股高定价发行的模式并未因此出现改变。新股发行改革自2009年6月启动以来,已经历过两次措施完善,但实际运行中并未有效缓解发行定价环节中的价格扭曲现象。

  中信证券的分析报告也表示,股票价格跌破发行价反映了价格向真实价值的回归,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了作用。大面积新股破发的情况出现,恰好说明了A股市场新股定价存在整体性高估。简言之,偏离公司基本面的过高的发行价是引致破发的直接原因,而根本的原因是目前新股定价制度存在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界普遍认为新股发行定价环节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是导致高发行价的原因所在。在现行的发行定价机制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受到的约束不足,而询价机构往往成为价格的被动接受方,加之询价机构存在的代理人道德风险,新股最终的定价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意愿倾斜,使得新股估值被严重扭曲。

  目前有一个议题让监管层尤为关注,即保荐承销机构的勤勉尽责与切断IPO利益链的问题。记者在调查中分析,在市场化发行的询价机制中,询价机构则扮演了制约新股发行价格扭曲的角色,通过询价机构与发行人、承销商之间在定价上的博弈,使得新股发行定价获得一个合理的水平。然而,这一制度设计却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分析人士表示,在实际的制度运行中,一些承销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发行价,对一些报价较低的询价机构采取“打招呼”的做法,直接劝退这些机构。并且,在利益的驱动下,承销商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过度包装,选择一些不入流的市场调查机构,把发行人打造成细分行业龙头,甚至细到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往下扩展几级都覆盖不到。由于承销机构不需要维护买方机构的利益,所以几乎完全站在卖方的立场行事,在这样的情况下,询价机构往往只是一个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谈判能力相当有限。

  在询价机构中,此前被业界质疑的代理人风险问题则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以参与询价的券商为例,所谓代理人风险即是指券商自营账户参与报价时以合理的方式报价,对于承销商和发行人的高价“引导”不以为意,但是以客户集合资产理财计划参与报价时,则不介意报出高价带来的风险。海通证券在庞大集团的询价过程中,其自营账户给出的报价是34元,而旗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客理财)则报出了47.5元和53.17元的高价,这充分反映了参与询价的机构在给出报价时的复杂心态。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表示,“保荐机构、询价对象等中介机构应采取审慎态度,在参与新股估值定价时做到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减少三重挑战给新股定价合理化带来的困难。要用适当的监管和制度的安排,使得用较小的代价能够比较大程度地改善或者提升信息的对称性。”

  “高市盈率上市对券商、对上市公司、对保荐人、对老鼠仓至关重要,因此,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能因为利益丧失公正与独立原则,从而千方百计为拟上市公司涂脂抹粉。”兴业证券分析师陆红表示。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明确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增加“问核程序”,将监管关口前移,并将所有保荐项目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问核机制的设立,旨在了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重要事项的核查情况,监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的指引有利于对IPO申请材料进行“打假”,不仅是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负责的需要,更是维护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利益的需要。对于任何IPO申请材料中出现的虚假披露等行为,在将发行人拒之市场门外的同时,更应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严厉问责。 记者 方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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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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