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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超总经理吕锋获刑7年 现场不时与家人交谈

2012年02月16日 15: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丹东2月16日电 (张曼)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件一审判决,16日在辽宁省丹东市拉开帷幕。丹东市中级法院判处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吕锋犯行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没收财产15万元人民币。

  与吕锋同在法院第7法庭公开宣判的,还有被告单位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孙杰、李东红、杨峰、张祖建。

  据了解,2001年,被告人吕锋为感谢时任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南勇(另案处理)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吕锋在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相关活动的承办权,收受该公司执行总监、被告人孙杰,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东红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

  中超公司业务副总监、被告人杨峰,工作人员、被告人张祖建利用协调该活动的职务之便,为众一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众一公司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2万元。

  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罚款3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孙杰、李东红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因涉案金额较少、认罪态度良好,免于刑事处罚。

  当日旁听宣判的丹东足协工作人员于德胜介绍说,宣判庭中周伟新的旁听人员仅有4名,而吕锋则有家人前来旁听。吕锋在法庭现场还不时地与家人交谈,神态平静。(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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