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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奥运"假金罐"案开庭 庄晓岩要求换为真金

2012年09月13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1月爆出的“假金罐”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此后奥运冠军庄晓岩将健力宝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庄晓岩摘得女子柔道72公斤以上级金牌,赛后健力宝公司为18名奥运冠军颁发了价值4万元的金罐。但在去年8月,庄晓岩声称发现金罐有裂纹,经鉴定内部材质为纯银。随后,庄泳、高敏等多名冠军也表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11月健力宝公司发表声明,向奥运冠军们道歉。不过庄晓岩并不满意,在与健力宝沟通无果后,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3点,三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只派出代理律师出庭,约两个小时后庭审结束。在庭审中,健力宝公司代理律师承认1992年该公司奖给奥运冠军的金罐并非纯金,这也是整个事件以来,健力宝方面首次就金罐的成分作出正面回应。不过,代理律师同时表示,健力宝公司从未承诺过金罐为纯金制作。同时,健力宝方面还拒绝了法院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议。

  庄晓岩代理律师随即出示了当年《中国体育报》以及《中国青年报》等权威媒体就此事的报道副本,以及本报去年披露的健力宝公司当年的一份新闻通稿,还有部分参与过当年颁奖仪式采访的媒体记者的采访录音。以上证据,均证明健力宝公司当年承诺的是纯金制作。不过,健力宝方否认曾经提供过这份新闻通稿,同时表示媒体报道未必就是事实,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双方合同的性质,也是争论的焦点,原告方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和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和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而捐赠也属于一种民事活动,也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赠与人在捐赠活动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守信用,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本案应该属于“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但被告方却坚持认为,健力宝公司和奥运冠军之间,只能算作普通合同。此外,被告方还认为,从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至今,也已经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此次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对于法庭提出的庭外和解建议,原告庄晓岩一方表示接受,但健力宝一方则拒绝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曾提出,除了要求健力宝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将假金罐更换为纯金罐之外,还索要50万元的赔偿,但在庭审结束时,原告方又主动取消后两项诉讼要求,改为由被告健力宝公司自行决定金额补偿。(陈嘉堃 林靖)

【编辑:张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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