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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奥运金罐案庭审存三大争议

2012年09月14日 10: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1月爆出的“假金罐”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此后奥运柔道冠军庄晓岩将健力宝公司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法庭将择日宣判。

  前天的庭审,庄晓岩本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现场,一切都交给了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负责。健力宝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以及“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庄晓岩一方出示了四项相关证据,健力宝方面未提供任何证据。

  庭审焦点1

  “金罐”是否该理解为纯金?

  这是双方昨日辩论最激烈的一部分。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前赠予了奥运冠军18个金罐,并明确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力宝赠予庄晓岩的金罐应该是纯金质地。

  健力宝公司却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的概念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健力宝方面的律师说:“当年在赠送奥运金罐的时候,双方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所以不存在欺骗或者愚弄的事实。”不过,健力宝方面承认,1992年赠予奥运冠军的18个金罐的材质是金和银。

  庭审焦点2

  健力宝是否对材质作过承诺?

  在庄晓岩律师出示的四个证据中,包括当年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对金罐事件的报道,在报道中明确表明,金罐每个价值4万元。从对当时记者的采访和新闻稿件中可以证明,“金罐价值4万元”的说法来自于健力宝公司,这相当于健力宝公司向外界承诺了金罐的价值。

  不过,健力宝方面对媒体报道的内容存在异议,“健力宝公司从来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健力宝公司曾经对新闻媒体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

  庭审焦点3

  庄晓岩起诉是否超诉讼时效?

  健力宝方面认为,庄晓岩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时隔20年后提出诉讼,应该驳回。健力宝的代理律师说,虽然金罐鉴定报告去年才出炉,但根据生活常识,原告应该早就知道这个金罐并非纯金。

  而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认为:“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是2年,但特殊案件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在我们立案的时候还在这个时间内,所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庄晓岩的证据

  1、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三家媒体在1992年对赠予金罐事件的报道,同时还有律师采访的当年报道此事的中国体育报记者的录音;

  2、健力宝金罐本身;

  3、权威部门对健力宝金罐的检验报告;

  4、庄晓岩与健力宝相关人员的通话录音,健力宝工作人员在录音中对庄晓岩表示了歉意,并称一定会“有错就改”。

【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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