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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不接受申花主体变更说法 专家称已过时效

2013年02月19日 10:43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中国足协公布了足坛扫赌打黑案的后续处罚决定,备受关注的上海申花俱乐部被罚得最重:末代甲A冠军被取消、新赛季被扣6分将从负分起步、被罚款100万元。这支申花给人的感觉并非当年的申花,为何会被罚?足协纪委会负责人还曝出,申花“是因为对陕西国力的比赛时操纵比赛”而受罚,并非此前众所周知的“上海德比买球”,这个无意中曝出的新亮点会带来什么结果?本报记者也对足协的这份处罚决定进行了解读。

  此申花非彼申花?足协没接受主体变更说法

  对这份处罚,最令人觉得困惑的是:如今的申花俱乐部,投资人是朱骏,并非当年楼世芳时代的申花。罚现在的申花,是不是打错了板子呢?

  申花俱乐部董事周军也说,他们和中国足协谈及此事时,也“阐述了我们的态度”,并表示“过去的事我们不清楚”。此外,申花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向中国足协“汇报了主体变更等情况”。

  在中国足协公布的对申花的处罚公文中,也有一个细节颇为令人玩味:“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其中,他们清楚地表明了处罚的是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也就是现在的申花俱乐部;但楼世芳等以前的申花官员,被足协用“原官员”指代,也就是认定,前后申花之间,是传承的关系。

  这个看起来有点滑稽的说法就代表,中国足协并没有接受上海申花“主体变更”的提法。事实上,申花的情况比较复杂,并非像恒大俱乐部那样完全由许家印的恒大投资,所以,也就被足协抓住了把柄。

  这样的处罚,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争论。著名的法律人士郝劲松认为很荒谬:“司法审判有时效性。几年之内没被发现,就应该是不追溯了。现在足协处罚的板子打在了下一个球队的身上,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法律有时效性,球队也有免于被追究的权利。这么多年过去,足协还在罚,那依据是什么?体育总局的规定有没有,得拿出来。”

  沪上律师方正宇则认为,郝劲松的说法存在不少法律错误,最关键的就是足协是行业内处罚,跟司法不冲突;其次,对申花处罚的时效性,方正宇律师也认为时效性本身有很多计算方法,而足协本身并没有就此规定时效。

  其它队为何只罚款不扣分?根据犯错严重程度区分

  在所有被处罚的俱乐部中,申花和天津泰达的损失是最惨重的。足协处罚决定的第一条就是:“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为何他们被罚款又罚分,而像鲁能就只被罚款100万而已呢?这是不是一种不公平?

  申花董事周军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俱乐部的态度:“哪个赛季出的问题,就罚(哪个赛季的)分嘛!”让现在的申花俱乐部,2013赛季还没开打就从负6分起步,确实有点不公平。

  不过,正如前文所说,由于认定了申花俱乐部的传承关系,所以以前的错误,中国足协还是要让现在的俱乐部来背的。至于各被罚俱乐部的轻重程度不一,记者则了解到,是由于足协考虑了俱乐部违规行为的性质。

  比如,买通裁判的俱乐部,就只被罚款了事;买通裁判又买通球员的俱乐部,则被认为性质更为恶劣,所以是罚款又罚分。

  负6分起步,对如今的申花影响如何?周军说:“球队仍在积极备战新赛季,目前已经从体能训练阶段到了磨合阶段,俱乐部给球队的任务也只是打好新赛季,所以他们不关心这个。当然,从负分开始打新赛季,对队伍还是有一些影响的。”

  不过,这些都是媒体去采访得知的,而中国足协对这份处罚,并没有过多官方解释。

  申花的冠军该给谁?末代甲A冠军空缺

  在处罚决定的第二条,中国足协宣布“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这也标志着,申花的末代甲A冠军被剥夺。这早在很多媒体的意料当中,但有意思的是,中国足协并没有宣布谁来顶替申花拿这个冠军奖杯。申花的奖杯该给谁呢?

  2003年的联赛前三名除了申花,第二的上海国际和第三的大连实德,目前都已经不存在了;第四的深圳健力宝主体变了,也不存在了;第五的沈阳金德变成了广州富力,同样主体变了……往后推很多名,都是同样的情况。主体变更的可以不被罚,当然也不能享受凭空掉下个冠军的好事。

  按照惯例,冠军被剥夺时,应该是要由后面的球队递补的,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主体变更的变更、消失的消失,留下的也基本被罚,要递补根本不可能。事实上,正因为考虑到这些,足协才没有宣布递补,而足协官员则解释说,就是“冠军空缺”。

  中国足协相关人士出面表态说:“申花队的冠军剥夺后,各队当年联赛排序不变,只是申花没有冠军,这一年联赛就是有亚军和季军。其他受罚的队伍也有被取消当年联赛所有奖项的情况,但是联赛排序还是不变。因为要改变排序,或是让其他队伍递补成为冠军,相应的就会影响到当年的升降级问题。现在要倒回去把升降级问题也解决了,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又一场假球浮出水面?惩罚应该不会再有追加

  足协的处罚公文中,没有写到是因为哪一场比赛而处罚,但由于此前的扫赌打黑案审判时,关于2003年的末代甲A,都是提及的和上海国际的那一场上海德比(即陆俊受贿的那场)。

  然而,中国足协纪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对申花的处罚决定却解释为“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这也被眼尖的人士发现,形容为“又一场假球浮出水面”。

  又一场假球浮出水面,那会不会有追加的司法介入程序?虽然理论上应该有,但实际上可操作性并不大——众所周知的是,此前的庭审,由于波及面太广的原因,并没有完全涉及每一场球,只是选取了一些代表性的假球,来起到一个惩前毖后的作用。

  此外,涉及的上海申花、陕西国力,都已经遭到了处罚,相关当事人也都被罚,因此,尽管中国足协纪委会负责人不小心“说漏了嘴”,但应该不会有后续的追加惩罚出炉。

  ( 陈宏)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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