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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阴阳合同里有“讲究” 自由球员身份受影响

2014年01月06日 13:27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加盟广州恒大足球队,刘健自曝与青岛中能俱乐部的“阴阳合同”。而现在,这起转会纠纷仍在发酵。抛开两份合同中年薪的差异或缴税问题不谈,两份合同到期日为何相差一天?

  虽然刘健公开合同,但这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为他赢得“自由身”。那么刘健的两份合同到期日为何相差一天?就此,一位对足球业务非常熟悉的法律专家进行了解读,到期日后面括号中的内容,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时,该赛季的联赛尚未结束,则自动顺延到赛季结束时”,便可能让到期日上的“一天”的真实涵盖时限变成“一年”,球员的自由身份判定因此将大受影响。

  换句话说,1月1日就意味着新的一年开始了,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话,这一年的联赛当然远远没有结束。虽然在最终认定时足协会充分考虑合理与否的因素,但球员的身份认定毕竟会因此大受影响。也许,山东鲁能俱乐部正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些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才会在1月2日凌晨宣布“王大雷、戴琳正式加盟”的消息。

  中超联赛“阴阳合同”纠纷几乎年年有,此前数年,多名前上海申花队队员因为这个问题与老板朱骏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尽管中国足协的 《球员身份与转会条例》规定,合同以在足协备案的为准;尽管此前因为“阴阳合同”的事情,球员与俱乐部发生过多起纠纷,但“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仍然很有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是之前足协从没有对此类事件进行过处罚。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正是足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助长了“阴阳合同”的盛行。

  对于杜绝“阴阳合同”的办法,其实早有专家建议:首先,中国足协应从财务审计角度出发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其次,在中国足协、俱乐部、经纪人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网签合同为工资凭证和纳税依据;第三,效仿欧洲足坛的做法,推行足球经纪人制度,尤其是请律师担任经纪人。□黄 岩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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