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青岛中能:将向足协申诉仲裁结果 采取措施申诉

2014年04月16日 13:52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青岛4月15日电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日前对刘健转会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决。青岛中能集团新闻发言人黄建表示,此仲裁结果“不负责任”和“无法接受”,中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黄建说,刘健与俱乐部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按照《司法鉴定意见》,2013年10月28日《工作合同》后四页“刘健”签字与样本上的“刘健”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而这份合同最后一页有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8日”,说明双方在当日确实签订过合同。

  黄建表示,俱乐部多位工作人员也可证明刘健签订过合同。刘健在2013年10月28日将合同签好交回俱乐部时,除了时任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谭旭,俱乐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在场。

  此外,青岛中能对足协仲裁委收下补充鉴定申请,但不鉴定而直接作出裁决以及笔迹鉴定委托程序合法性等提出质疑。“4月11日上午还要求我们补充材料,结果刚过中午就告知我们作出了裁定。”黄建说。

  此外,黄建质疑此次仲裁程序。他说,裁决书的三位仲裁员中,周明是律师,王有民是足协官员,但孙磊身份一直未公布。仲裁员未经中能方面选择,这样组成的仲裁庭欠妥。同时,裁决书仅有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印章,没有公章,也没有三个仲裁员的亲笔签名。

【编辑:姜贞宇】

>体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