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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伤人阴招不应在足球之内

2014年07月08日 13:4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评论员 刘林德

  半决赛前,巴西伤了内马尔,椎骨骨裂。巴西人很悲伤,也很愤怒。

  我理解这种愤怒,因为内马尔的伤不同于迪马利亚和阿圭罗,它不是运动损伤,而是犯规所致。祖尼加在比赛落后的情况下,全力冲向内马尔,并且抬起膝盖,顶在内马尔的腰椎,虽然如他所说,意不在伤人,但踢球的人都知道这种小动作,它在看似合理的冲撞范畴内隐藏着致命风险,看起来可能不如德容的中国飞腿可恶,后果却更加严重。

  内马尔踢球的风格并不是我喜欢的,那些过于花哨的动作,不会帮助比赛,而且是对防守者的挑衅,这是为什么他总被铲得翻滚的原因。这么说,有点“《春秋》责备贤者”的味道,内马尔诚然要学会保护自己,但这不是犯规伤人的理由。

  伤病已是足球运动员的阿喀琉斯之踵,几乎没有哪个球员终其职业生涯而不受到严重伤病的侵袭。球迷们遗憾伤病让大赛少了精彩,但我想更重要的还是对球员职业梦想和身体的摧毁。就像感冒对普通人一样,伤病是运动不得不忍受的病菌,我们不能矫情到杜绝运动伤病。但总应该有减少的办法,除了提高运动医学水平,最有效也最必要的就是严惩球场恶意伤害,还有运动道德的普及。

  足球是一门攻防游戏,突破和射门是艺术,防守同样是。足球运动史上,出过许多防守大师,他们对足球的贡献,并不比贝利、马拉多纳少。但防守凶狠和凶恶是两码事,后者包含着伤人的恶念。这就是为什么不会有人把巴雷西、马尔蒂尼称为“屠夫”,而有的球员却留下了不光彩的名声。

  遗憾的是,人们在研究防守技艺的同时,也发展出了一套伤人的伎俩,有的教练员,有的足球文化,甚至公然鼓励粗野和阴招,它被视为足球运动的必然部分,鼓吹为“男人的较量”,这使得许多球员并不以恶意伤人为耻,反而自视为聪明。职业赛场如此,青少年足球,业余比赛也如此。中国足球在前中超时期,由于没有电视转播,据说场边就常有“废了他”的喊叫声。

  当然,那也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世界足球观念使然。防守在1980年代被发展到新的高度,这也带来了利用规则伤害对手的问题。不同于赤祼裸的暴力,这些阴招更隐蔽,更具合理性,更容易逃避惩罚,很难说它在比赛之外,但伤害却有增无减。被几乎所有前锋视为偶像的巴斯滕,是这些阴招最著名的受害者,不堪于脚踝屡屡被踢的伤病,在28岁的黄金年龄退役,这保证了他不成为一名残障人士。

  “巴斯滕伤痛”得到足球界的普遍重视,保护技术类球员的建议持续不断,并在上届世界杯得到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的亲口强调,但也被责难为对梅西的偏爱。时至今日,足球界也没有NBA那样大家心领神会并予以默认的“巨星法则”。

  有消息说,欧足联裁判委员会——由著名的光头裁判科里纳主导,已提出一项规则修正提案:那些以危险犯规动作踢伤对手的球员,在对手治疗的时间内也应该离开球场。他们认为这才是公平的。这项新规则将在明年上半年进行讨论,希望能够成行。

  规则之外,是道德。恶意伤人在足球道德范畴内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但也不乏拥趸,特别是当打着集体荣誉旗号的时候,如同祖尼加说他是在为哥伦比亚拼搏。阴招并非不可辨认,也不是足球比赛必须的内容,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它都是足球中让人恶心的东西,这一点应成为国际共识,并贯彻到青少年的足球教育之中。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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