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内人士不看好林丹"单飞" "家长式"管理是阻碍

2014年11月19日 10:35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对于“丹飞”,一些业内人士并不看好。更何况,国内体坛明星在商业代言方面存在着各种“难言之隐”。

  主因

  “家长式”管理阻碍单飞

  在商业代言问题上,孙杨与浙江游泳队、国家游泳队就有过不太成功的先例。2011年孙杨在世锦赛上夺两金成名后,国家游泳队就要求他不能随便接受商业代言。因为“被代言”,孙杨还曾发微博炮轰国家队,引发关注。

  不仅仅是孙杨,在仁川亚运会上走红的泳坛“小鲜肉”宁泽涛在回国后被国家游泳队以备战2016年奥运会为由,禁止一切商业代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不止宁泽涛,孙杨的代言现在也受限制。尚修堂说,这都是为了运动员发展,“别说90后的孩子,就是你我,手里钱多了也找不着北。我们会替他们把好关。”

  “行规”

  代言费要按比例上缴

  不少体坛明星都遇到过商家找上门来的情形,一位知情人士就表示,其实运动员自己签代言不是不可以,但要跟相关单位商量好,如果在国家队,要跟运动中心商量,代言费要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如果是从国家队回到省队的奥运冠军或者世界冠军,签代言也要经过所属的省队同意。

  “毕竟是体制出资培养了你,你拿出一部分商业代言作为回报无可厚非。”业内人士称。无视“行规”的后果是什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奥运冠军田亮,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冠后他私自签约多个商业代言,最终被国家队开除。

  支招

  效仿姚明分享个人收益

  个人签约的日本品牌和国家队的签约赞助商是竞争对手,事实上和林丹境遇相似的案例有很多。比如在CBA,官方合作伙伴就要求选手们(不包括外援)在场上穿的服装、包括运动鞋都必须是该品牌的,而CBA有不少国内球员与其他品牌有合同在身,为了保护官方合作伙伴的权益,篮协曾开出罚单。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林丹来说,可以效仿当初姚明进军NBA前,分别与篮协和上海俱乐部达成协议,分享个人部分商业收益的做法,来获取未来对于商业开发的自主权。(综合)

【编辑:岳川】

>体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