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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狱中表现良好被裁定减刑一年 刑期尚有5年

2014年12月10日 14:19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不出意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昨天收到了好消息。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南勇被减去一年的刑期。这位曾经叱咤中国足坛的风云人物,因为在监狱里的良好表现获得7次表扬,也争取来了提前出狱的机会。

  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机会

  南勇1997年进入中国足协,先后担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司库等职。2010年,在震惊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中,南勇被依法批捕。2012年6月13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勇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的机会,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9万余元。法院认为,南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所涉犯罪数额巨大。鉴于其有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等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随后,南勇进入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据了解,南勇在监狱里仍然心系足球,服刑期间继续搞体育研究,一些研究成果还申请了专利。在陆俊被移送燕城监狱服刑后,因为两人关系较好,南勇曾和陆俊住在同一监舍。

  上个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减刑假释公示栏中发布消息显示,在服刑期间,南勇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减刑之后,刑期尚有5年

  由于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同意见,昨天下午,南勇减刑案得以在燕城监狱进行公开审理。因座位有限,媒体记者无法获准旁听。但据记者多方了解后获悉,南勇减刑案的庭审流程与此前陆俊减刑案并没有太大差别。

  审理南勇减刑案的合议庭,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据在场人士介绍,庭审中,执行机关出庭代表宣读了减刑建议书,检察员发表了意见,随后,管教警官和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而南勇进行了最后陈述。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对南勇减去一年有期徒刑。南勇的刑期原本是从2010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经过这次减刑后,南勇的刑期还有5年。

  此前,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原FIFA国际级裁判、足协“金哨奖”得主陆俊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分别被减刑8个月和1年,其中陆俊已于今年9月刑满获释。

  反赌扫黑落网者刑期一览

  谢亚龙(前足管中心主任) 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

  杨一民(前足协副主席)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

  张健强(前足管中心裁委会主任)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5万元

  李冬生(前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因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蔚少辉(前国足领队)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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