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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

2014年12月31日 14:03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2月21日,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张剑在联赛总结会上发出警告:任何拖欠2014年工资、奖金的俱乐部,一律禁入2015年联赛。12月30日,中国足协在官网发布了《2014年俱乐部全额支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进行公示的通知。10天之内,连续两次通过官方形式“清欠”,中国足协此番出重拳的决心可见一斑。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存在的欠薪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力度官网公布清欠最后期限

  在“关于提交《2014年俱乐部全额支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确认表》并进行公示的通知”中,中国足协明确表示,“落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和中超中甲准入申请材料第四十四项的规定,以及《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参赛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和中乙准入申请材料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足协的统一要求,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需上报已支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的证明。”

  按照要求,各中超、中甲俱乐部需要在2015年1月15日17时前,中乙俱乐部在2015年1月20日17时前向中国足协体教由注册报名参加2014年各级联赛的本俱乐部一线队教练、替补席官员、运动员以及俱乐部工作人员亲笔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原件。教练员、替补席官员、运动员、工作人员需要代签的,请将委托函附在确认表之后。

  在《通知》的最后,还附上《确认表》和委托函。

  ■不同公示10天,史上第一次

  其实,清欠与准入挂钩,并非足协新政,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中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准入申请材料第四十四项规定,“俱乐部按时支付员工(包括俱乐部工作人员、球员、教练组成员)工资及奖金、体育场租金、管理、安保等费用的证明。”

  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中国足协在收到各家俱乐部的《确认表》后,将分别于2015年1月16日对中超、中甲俱乐部,1月21日对中乙俱乐部所提交的《2014年俱乐部全额支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确认表》在中国足协官网进行十天的公示。逾期提交、不提交或所提交《确认表》中人员部完整的俱乐部,将不能获得2015赛季联赛的准入。同时,中国足协也针对《确认表》的真实性进行了要求。如果有伪造签名的情况,中国足协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欠,并非新鲜事,但公示十天,这在中国职业足球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可以想见,一旦中国足协公示,经由各媒体转载,影响力将非同小可。

  ■追溯签字确认也难杜绝欠薪

  从理论上来说,以往从未出现过职业俱乐部被挡在准入门槛之外的情况,而清欠是联赛准入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也就意味着此前从未出现过俱乐部跨年度拖欠工资、奖金的情况,而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并非如此。

  “这个确认表填不填有用吗?反正最终都得被填。”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甲球员告诉记者。该球员所说的“被填”并非伪造签名,而是俱乐部会在清欠截止日之前给球员做工作,以俱乐部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希望得到球员的理解,先签字,后拿钱。对于多数球员来说,毕竟还要继续在俱乐部生存,而多数俱乐部在奖金上都存在“只拖不欠”的情况,球员也就只能委曲求全了。

  据记者了解,类似的情况在中超、中甲的多家俱乐部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所以,虽然有《确认表》,但并不能杜绝欠薪的存在。“每年都强调今年抓得严,但每年也都差不多。”该球员对于中国足协今年要重拳出击的前景并不看好。

  ■现状欠薪泛滥,严惩势在必行

  其实,中国足协此时之所以要重点治理欠薪,也是因为受到房地产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中超、中甲的多家俱乐部都遇到了资金难题,甚至几乎所有中甲俱乐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欠薪情况。

  2014赛季,深圳俱乐部一度因为欠薪而闹出队员拉横幅讨要血汗钱的尴尬。

  前阿尔滨球员王君在转会青岛中能一年后,与原俱乐部仍有未解决的欠薪问题。据大连记者介绍,俱乐部联赛中期卖出于汉超和李学鹏后,转会费直接划入了集团账户,根本没有经过俱乐部,所以球员的欠薪问题并未得到丝毫缓解。为了稳定军心,时任阿尔滨队长的于大宝经常在赛后请小队员吃饭,以保证球队的稳定性。

  2014赛季结束后降入中乙的成都天诚队队员高翔也曾向记者透露,目前俱乐部还拖欠球员5至6个月的工资以及多场比赛的奖金,由于俱乐部下赛季可能面临重大变革,高翔等球员不排除集体前往中国足协告状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最近一个月出现的多家俱乐部转让、迁移等情况,也体现出经济状况堪忧的局面。所以,中国足协此时如果不出重拳,则新赛季将呈现出更加混乱的场面。由此可见,张剑所说的宁肯缩小联赛规模,也要整治欠薪,并非“警告”这么简单。

  年终岁末,体育改革再度重磅来袭!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30日发布了一组3篇文件,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被取消。

  12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刚刚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做出了关于推进赛事审批改革的表态。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30日就公布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的通知》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性体育赛事被分成4类: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事名录》内的赛事、《赛事名录》外的赛事和特殊项目赛事。其中,《赛事名录》外的赛事界定为:此类赛事既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也包括公益性赛事中的部分赛事。《意见》称,体育总局及其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此类赛事的审批,一律取消。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均可以依法组织和承办此类赛事,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对于此类体育赛事,体育总局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鼓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更多地从技术、规则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记者查阅了《赛事名录》,其中共有167项赛事,多为各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如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体操锦标赛等。目前国内市场价值最可观的中超联赛和CBA联赛均不在其列。

  这是否意味着合法的法律主体可以组织与中超联赛和CBA联赛类似的全国性职业联赛呢?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还有一条关于“规范赛事名称”的规定。“体育赛事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他体育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真有人想另起炉灶再办一个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就不能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赛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切实防范办赛风险。禁止巧立名目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举办赛事,激活体育市场。创新管理模式。对各类体育赛事统筹考虑、通盘研究,根据赛事规模、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另外 ,《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是这次国家体育总局推出的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管理的管理规范。这些国际体育赛事被分成了A、B、C三类,审批的单位和方式较以往也略有不同。新华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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