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满月”新车三次故障后被成功“退货”

参与互动(0)花了近18万元买来的新车,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出现3次发动机故障和其他部件故障,要求更换新车遭到4S店的拒绝,这倒霉事落谁身上都不舒服,杭州的张先生却碰上了。
幸运的是,经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新塘工商所的介入,张先生获得了商家的整车“退货”,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据悉,类似这样的汽车退货在消费维权领域尚属少见。
未“满月”新车出现3次故障
1月29日大年初七,杭州市工商局新塘工商所接到投诉,消费者张先生称其在浙江捷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总价值约为18万元的大众斯柯达汽车,从去年12月15日购车到今年1月16日,短短一个月时间里,3次出现发动机故障和其他部件故障,到4S店连续维修两次仍未排除故障,要求更换新车。但浙江捷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坚持认为其从未有整车更换的先例,因此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换车。
据了解,张先生提车后没几天,驾车行驶过程中,汽车出现尾气排放控制灯、发动机控制灯亮的情况,并出现车子剧烈抖动,到4S店进行维修后继续使用。然而,去年12月24日和今年1月16日,这辆车又出现发动机等故障。经4S店检查后称需要更换发动机。这下张先生就火了。他认为,这辆车从提车到1月16日,总共行驶675公里,已连续出现3次发动机故障,维修两次,现在还要更换发动机,他不能接受。
张先生提出,一辆新车,在使用不到5天的时间里就出现问题,4S店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理应进行整车更换。
工商调解,4S店最终“退货”
这起投诉涉及金额较大,调解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此工商执法人员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多次到浙江捷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了解故障车的详细情况,并调取故障车的维修记录,还多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向其告知汽车现已列为浙江省“三包”范围的相关规定,并与其深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公司诚信经营等相关问题。
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浙江捷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终于首开先河,同意更换张先生的车,但由于换不到同款型车,该公司退还了相应购车款。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新塘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虽然没有更换到新车,但获得了退款,相当于是把汽车“退货”给商家。这在汽车消费维权案件中尚属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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