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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5月施行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30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6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全文: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中国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调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目录》内不同产品类别的注册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发布。

  第五条 《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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