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霸道“走鬼”市场 敛财两年无人管 (6)
律师说法
非法走鬼市场
凸显监管失职
鹤龙六路“走鬼”市场是非法集市,应予取缔。朱永平告诉记者,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占道经营还收取“保护费”,则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
对于鹤龙六路的“走鬼”市场,城管、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有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朱永平认为,非法集市涉及的城市道路规划、治安、卫生等问题,分属规划、公安、环卫等职能部门管辖。朱永平表示,对于流动小摊贩,城管的管辖权在于驱赶违规摊贩、没收违规摆摊的工具;公安的管辖权在于拘留审查违规摊贩及非法集市管理人员,简言之,即“城管没收、公安抓人”。广州市曾开展过多次对暴力“走鬼”团伙的专项整治行动,多由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朱永平说,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职责应归于公安机关,包括治安联防大队的辅警。
朱永平表示,如果当地城管与非法集市经营者相勾结,消极懈怠不履行职责,可向城管委投诉,要求对该片区城管进行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或恶劣社会影响者,可以涉嫌渎职罪向检察机关检举审查。
“非法集市的长期存在,不止有城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也涉及公安、规划、工商、环卫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曾任广州市人大代表的朱永平认为,当地村集体的地方保护主义、小商贩的利益驱动、周边居民的法制意识与维权意识缺失等,也都是问题之一。
在朱永平看来,要从根本上进行非法集市的取缔,不仅要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责任,还要动员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协助村集体进行合法自治,培养当地居民的法制意识,做好小商贩的分流工作,对其进行再就业培训,从根本上切断非法集市的利益链条,使其不再有抬头的可能。
文中所涉鹤龙六路市场有关人物均为化名
文/图 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陈健鹏 武丽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