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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股权众筹“嫁接”新三板(2)

2015年06月08日 09:2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在股权众筹刚成立时,坊间认为,创投机构和股权众筹可能将会对立,这样的言论在很多创投机构加盟股权众筹平台后烟消云散。不过,业界不少人士担心平台的专业投资人的“挖金”能力。一般来说,由于股权投资的退出周期长,经验教训反馈慢,所以一个职业投资人通常需要5-8年才能成长为明星领投人,总体来看,国内的领投人资源是稀缺的,天使和VC(风险投资)阶段的专业投资人群体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培养。有些平台为了解决领投人短缺的问题,以平台自身作为领投人,主导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审核和投后管理,这实际上将众筹平台变成了GP,管理了一批单项目基金。

  对此,王启明认为,目前中国投资界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明星资本上,但许多中小型的投资机构同样具有非常优秀的“成绩单”。

  落地有困难

  除了信息披露不规范,缺乏征信体系,退出机制问题是目前股权众筹发展的一大难点

  股权众筹未来将成为中国拉动经济的一大重要力量,这一看法似乎没有什么悬念,但是,股权众筹模式在落地中国的过程中,也遭遇着许多中国式的“难题”。

  一方面,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项目获融率实际并不高。据IT桔子发布的《互联网股权众筹盘点报告》显示,2011年到2014年间,国内21家股权众筹平台共发布项目超过49381个,但成功获得融资的项目只有333个,获融率仅为0.67%。

  另一方面,尽管国内投资热情高涨,但在退出方面,中国的绝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尚未探索出清晰的路径。2015年第一季度,仅发生了三起顺利IPO的股权众筹成功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股权众筹平台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可以成功实现退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平台提供股权转让服务,虽有利于避免资金池的产生,但同时抑制投资者通过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等形式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来盘活资产的合理需求。整体来看,股权众筹退出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通过创业者回购、寻找合适的接盘机构、“私募报价系统”转让、上新三板和创业板等。

  从京东股权众筹来看,主要有IPO退出、兼并收购退出和等待下一轮融资退出三种途径。王启明表示,目前21天使的退出机制主要是两种模式:并购和上市。现实情况下,很多创业公司并不能顺利上市,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未上市公司股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交易,众筹股东想卖掉股权并不容易。在中国现行政策环境下,股权众筹退出机制仍存在瓶颈。

  另外,股权众筹的核心思想是降低投资门槛,让普通人也能够参加到一些“高富帅”才能玩的游戏当中,但事实来看,并不完全如此。王启明透露,目前京东股权众筹的最低门槛是30万元,百筹金融的最低门槛是20万元。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会更高,其年收入远不止几十万,甚至要年收入上千万的门槛。但是,在某个项目中,会给普通投资者一些尝试机会,比如,5000元可以投资一个股权众筹的项目,这个名额是有限的,可能只有一个。

  何勇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股权众筹总的来说,目标是普惠金融,但是现在仍处在尝试阶段,暂时还不能真正实现“普惠”。

  制度衔接是保障

  随着政策的逐步出台,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下,股权众筹有望迎来发展的春天,股权众筹市场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

  在业内人士看来,2015年注定是股权众筹全面爆发的一年。在2014之前,不单是“股权众筹”这个名词,“众筹”这个名词都很少有人听过,即使是现在,很多人仍然分不清股票和股权众筹的区别,股权众筹在中国绝对是一个新兴事物。

  王启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提到:“2014年公司招聘时,很多应聘者根本不知道股权众筹这个名词,有一个应征者竟然问,你们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股权众筹很复杂,如果解释不好,很有可能会被误以为是非法集资,所以我们一般做法就是扔给招聘者一本关于股权众筹的书,看完了再来。”

  业内人士表示,股权众筹首先于2012年出现在美国,属于舶来品,在操作上和非法集资有类似的地方,所以监管层态度模糊,2015年以前,这一块的监管基本是空白的,既不会惩罚但也绝对不会任其发展。但是在2015年以后,中央支持态度明显,这让“一行三会”看到了方向,支持股权众筹。总结来说,股权众筹的快速发展是由政策引爆的。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在第二天举行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李克强肯定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创业的新渠道。

  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这是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布的首个规则。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两个月之后监管部门就对该办法进行修改,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今年金融改革的内容之一。

  姚余栋表示,股权众筹一定要鼓励,从小的方面说,这是为了解决企业投融资问题,大的方面说,这关系到中国社会未来发展问题,股权众筹可以间接控制我们的宏观杠杆率水平。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比美国资本市场要大得多,所以股权众筹项目的额度也比美国大很多,例如,3月31日上线的京东众筹的首个项目“雷神”,众筹项目就高达1200万元。这中间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要把股权众筹真正发展起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行业,制度的衔接是真正的保障。

  姚余栋认为,在监管方面,应设置两个底线、一条红线。两个底线就是指平台不能搞资金池,不能做隐性担保或者任何担保。一条红线则是指在现有法律未修订的情形下,不能穿透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200人的法律红线,穿透了就是非法集资,不能走向非法集资。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奚君羊表示,股权众筹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存在很多风险,从现实来看,创业项目成功率也比较低,下一步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据悉,《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已在制定当中,且是针对公募股权众筹,将对项目规模、投资额度作出限制,对平台也将实行发牌照管理,一旦公募版股权众筹亮相,整个市场将会被颠覆。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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