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临空经济示范区年客流应在千万人次以上
资料图。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发布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应在10万吨以上或年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
意见要求,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周边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良好、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临空指向性强,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周边货运集疏运网络系统与机场货运能力匹配,有利于承接与集聚发展相关产业。
意见强调,临空经济示范区原则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其他区位优越、物流便利、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布局。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临空经济区是依托航空枢纽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航空运输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而形成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民航业与区域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有关地方积极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选择若干条件成熟的临空经济区开展试点示范,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挖掘内需增长潜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对于促进民航业发展、优化我国经济发展格局、全方位深化对外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关于“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4号)明确的部门分工,为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经商有关部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重点依托大型航空枢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遵循航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推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低污染、低环境风险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把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科技创新引擎和开放合作平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认真总结既有经验,客观分析现实条件,结合国家战略安排和区域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全国民用机场布局和机场总体规划,优化整体布局,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与要素合理流动,促进有序开发。
集约节约、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挖潜,优化开发利用格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重点,把握准入标准,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有力有序、稳步推进。严格控制总量、重视发展质量、适度超前布点,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设立条件
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航空经济示范区等类型。申报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应符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行政区划清晰明确。
(二)临空经济示范区原则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其他区位优越、物流便利、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布局。
(三)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应在10万吨以上或年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空域条件较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较为完善,便于开展联程联运和陆空衔接,有一家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或若干家大型物流公司入驻;适当考虑通用航空基础好、航空制造业发展潜力大的地区。
(四)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周边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良好、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临空指向性强,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周边货运集疏运网络系统与机场货运能力匹配,有利于承接与集聚发展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