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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少年因同名同姓背负罪名10年 当年案犯成为律师(图)(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29日 10: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少年因同名同姓背负罪名10年当年案犯成为律师(图)(2)
法院出具的改正裁定书

  “就像两条平行线,应该永远没有交集的”

  时间退回到2003年,在唐小琳那里,这样的怀疑还没有出现。

  莫名其妙闯进生活的罪名让这家人感到愤怒,夏添的父亲请来了单位的法律顾问,唐小琳也把这个乌龙案告诉了当地电视台,让记者来采访。但当天晚上,蜀山分局的人就找到了夏家,进行赔礼道歉。为了让沟通顺畅,公安局的人还专门找了一个与夏父相识的人做中间人。

  道歉的现场,除了分局局长和中间人以外,还有两个年轻人。唐小琳不记得他们长什么样子,只记得局长说,这都是新来的年轻人,办事没有经验,难免出错,希望谅解。

  唐小琳的心一下子软了。

  在2013年接到那通电话以后,唐小琳有些后悔——如果当时态度强硬一点,或许不会有之后的枝节。

  其实,在当时,她几乎没有强硬的机会。承诺的三天改正期限还没到,公安分局和法院的人就和夏添的父亲一起,拿着材料来到宁国路派出所,对这里的文件做了修改。而据蜀山区法院副院长朱加强介绍,法院也从宁国路派出所撤回了判决书,重新送达合肥学院所在的稻香村派出所。

  看起来,休止符就此画上。虽然在家等着开学的夏添,还是时不时会担心,万一这个错误影响了自己的入学怎么办。9月开学,一切正常,这个事情也就渐渐地从这个三口之家淡出。夏添还会偶尔和学校里很好的哥们儿说起,自己曾经有过一次如此奇怪的经历。

  另一个夏添的生活也在逐步恢复正常。父母的失望和对他改过自新的期待,让他感到压力。不过合肥学院并没有开除他,只是让他回家反思一年。如今面对媒体时,他强调,判决书上的错误,没有影响服刑,那几年自己都会定期写材料,汇报近况。

  得知错误的判决书让同名人背了黑锅,犯了罪的夏添的父亲辗转找到另一个夏添的父亲,希望对打扰他们的生活当面道歉。这被唐小琳拒绝了。她觉得,这件事情已经就此结束,两家人没有任何必要打交道。

  “就像两条平行线,应该永远没有交集的。”唐小琳说。

  唐小琳的父亲生前是一个律师,却不仅没有让这个家庭走上与法律有关的道路,还留下“胆如鼠,远诉讼”的遗训。唐小琳理解,这是让自己尽量少惹是非。而实际上,父亲黄埔军校毕业生的身份,也让整个家庭在“文革”中受难不少,并逐渐养成了遇事“靠边走”的习惯。

  这样的习惯也传给了夏添。直到现在,他连走路都喜欢靠右,不会逆行。因为公交车上扒手很多,他上车都两只手扶着把手,避免碰着别人时惹上嫌疑。

  而犯罪的夏添回到学校后,痛感自己不懂法,所以从国际贸易转而学习法律。

  “如果公安局的人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可能犯错,那法院为什么不能仔细审核信息?”

  然而在这个总是谨小慎微的家庭,“不速之客”只是潜伏起来,并未离开。它随着2007年的一个电话再次显形。

  那本是一个喜庆的年份。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夏添,终于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一家通讯公司录入单据。北京奥运会将在次年召开,全国上下都在为此做准备。但夏家的白色电话机突然又响了,唐小琳这才知道,稀里糊涂地,夏添也进入为奥运“准备”的行列——因为曾经的“犯罪信息”,他成了派出所的重点监控人员。

  放下电话,唐小琳直奔派出所。那里的人告诉她,这份监控名单是从法院来的。而从法院,她却只得到一个并不明确的解释:“这可能是卷宗里的东西没有改彻底。”

  这让唐小琳想不明白,既然当年已经发现错误,为什么不能改彻底?她认为,既然当年自己的丈夫亲眼看见派出所的文件被改正,那这些遗留在法院卷宗里的痕迹就是让错误卷土重来的唯一原因。

  如今当中国青年报记者带着唐小琳当年的疑惑,来到蜀山区法院时,副院长朱加强说,法院的判决书没有上网,因此,当年发现错误并从宁国路派出所撤回判决书以后,“法院的工作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没有必要修改判决书?”记者问。

  “对。”朱加强回答。

  “如果2003年法院对卷宗里的判决书做了修改,是否可能避免后续的错误出现?”记者又问。

  朱加强表示,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至于2007年的监控名单来自哪里,他的解释是“法院并没有给公安送过名单”,“可能是政法委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名单,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制成的”。而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则告诉记者,是“其他相关部门下发了一批前科人员名单,其中仍有未更改的夏添错误判决信息”。

  无论如何,在2007年,让法院彻底改正错误是唐小琳唯一的要求。

  “如果公安局的人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可能犯错,那法院为什么不能仔细审核信息?”唐小琳说,从这时,她开始怀疑这里边会不会有“猫儿腻”。为此,她还给当地纪委的网站写了一封信。

  对此,朱加强解释,在当年的案件中,庭前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对身份信息提出异议,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又是具有效力的户籍信息,因此成了判决书生成的主要依据。

  事实上,2003年时,站在法庭上的夏添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且提了出来。但是,朱加强告诉记者,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处于“居中裁决”的角色,只以事实为依据,而不偏信任何一方的意见。由于夏添提出异议是在抗辩阶段,而且没有提供身份证明,所以法庭并未采信,只在判决书上留下一行“被告人夏添辩称,起诉书指控其出生日期有误,应为1983年10月3日”的记录。

  对此,没学过法律的唐小琳想不明白,当事人都提出异议,为什么还是改变不了现实。

  “你们对我儿子一直监控,是不是让另一个夏添就失去监控?”唐小琳也曾当面向法官提出质疑。

  当事法官向她保证,另一个夏添并没有“失去监控”。这时的他,已经从合肥学院毕业,在连续考了两年之后,在这一年考取了“一所国内顶级高校的法学院研究生”,并“在这所百年名校里取得了一等奖学金”。

  从法官那里听到另一个夏添的消息后,唐小琳记得自己第一反应是高兴,“浪子回头了啊”。她还暗自庆幸2003年的时候没有揪着那次错误不放,要是万一把事情弄大,“那个孩子就完了”。

  让唐小琳看到希望的是,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当事法官几乎天天来自己的单位赔礼道歉,“像上班一样”。唐小琳这次又差一点心软,但最终还是忍住了。虽然法官说口头道歉,承诺一定会改,但唐小琳还是坚持要求,一定要出具书面材料。最终,她得到了一个盖着蜀山区人民法院公章的“说明并予郑重道歉”,以及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改正裁定书”。

  “那个法官人也怪好的。”唐小琳说。虽然和法官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但临走的时候,法官会交待她的同事:“唐大姐最近心情不好,你们要担待一下。”

  最后,除了正式的书面材料,法官还以自己的名义手写了一封道歉信,其中写到:“希望和夏添成为朋友,互相帮助。”

  到现在,唐小琳都觉得,法官的道歉信非常诚恳。但在当年,这依然没有让她放心。为了“杜绝后患”,她还让管辖派出所也出具了一张打印在白纸上的证明,证明儿子夏添“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

  尽管没有人要求,唐小琳还是偷偷撤下了给纪委写的信,“我们合肥有句话,叫光棍只打九十九,不加一。人家改了就好,何必把人拉下水呢。”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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