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明确各部门及地方信用信息记录基本分工(5)
四是逐步完成信用信息分类。完成制定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目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详尽细致的分类,确定信用信息使用范围。
第二阶段主要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档案体系。依托各行业、各地方信息系统,完善社会成员的政务信用信息档案体系,形成多个信用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通过共享覆盖各类主体。二是完善各征信系统,实现非政务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即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三是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应用信用信息,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在行政管理行为中,切实体现对诚信相关内容的考量,奖优罚劣,形成全社会的诚信行为规则。四是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促进法》、《信用信息保护法》。从国家法律层面确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规范信用信息应用,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主要有: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
1、组织保障。协调机制方面,在国家层面上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包括制定总体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分工方面,各部门、各地方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地方、行业的管理制度,根据职能分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2、技术保障。一是成立政务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负责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分类、信息内容和数据格式等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标准,并在各政府部门推广、应用。二是成立征信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负责非政务信用信息内容、数据格式等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征信业标准,并推广应用。
3、资金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需求应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以保障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标准化建设资金需求。各地方、各行业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经费纳入本级(或本部门)预算,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资金需要。
4、宣传教育保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把信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信用文化宣传。定期组织大型信用宣传活动,提倡从政府到企业、到消费者、到每个人做事做人都讲信用,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