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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30%以上受访者对社区物业不满意 建议出台法规(4)

2012年08月08日 10:53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30.9%受访者建议出台

  “物业管理法”

  从调查结果来看,社区居民总体舒适度只有65.7分,廉租房和房改房的舒适度还接近或低于60分,这个结果并不容乐观。专家预计,如果现有社区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5年后城市居民居住舒适度将会进一步降低。

  多位专家认为,社区的自治,是中国社区管理的必由之路,但前提是法治,要有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完善的制度化环境。因此,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关键还在于“顶层设计”。

  “进行社区管理顶层设计,有必要将管理和服务区分开来。”周江说,“从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管理和服务是两个层面上的内容。服务是基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管理是上层制度,解决安享生活的问题。”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中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顶层设计可有多种选择。从形态上划分,可以有两大类,一是居民主导的协商管理(居民自治),二是政府主导的法制管理,选择哪一种要从国情民情出发。

  周江说,目前选择居民主导的协商管理为时尚早。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居民没有较宽的财力,有管理能力的人没有时间,居民文化存在差异,标准不统一,没有共同的规则,有规则又不遵守,很难做好居民自治管理。一旦居民自治出了问题,还要回过头来埋怨政府。

  从本次调查城市居民的建议看,选择政府主导的法制管理,当务之急要解决两个缺位问题。一是相关法规缺位。本次调查44.2%被访者建议“完善社区小区层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排各项建议第一位。受访者希望,有明确的法规和处罚规定,尽快出台城市社区管理法,真正做到社区和小区管理有法可依。

  二是管理主体缺位。本次调查32.25%的被访者建议“城管、工商、绿化、公安等社会执法功能进入社区和小区”,排各项建议第二位;30.33%的被访者建议“明确相关的执法监管机构”,排第四位。

  多位专家建议,管理主体的到位可有三个办法,或彻底改造居委会,使其成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相应增加人力、财力;或城管、工商、绿化、公安、城建等社会执法部门组成联合管理组,对社区和小区进行执法管理;或成立城市社区管理局,行使监督、管理、执法职能。不论选择哪种管理主体,社区保安都必须与物业公司(服务主体)分开,归管理主体节制。

  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改善也充满了期待。社区服务不存在缺位的问题,从被调查居民的建议看,主要希望解决“一个提高”、“两个完善”的问题。

  首先是服务主体等级要提高。23.28%的被访居民建议“提高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定级标准,有计划系统提高我国物业公司水平”,排各项建议第五位。中国城市广大居民迫切渴望有好的物业公司进小区服务。

  其次要完善社区服务的相关法规。30.9%的被访者建议“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条例,形成物业管理法”,排各项建议第三位。广大城市居民渴望将来不再跟物业公司扯皮。

  第三要完善对服务主体的监督。23.03%的被访居民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物业公司培训、检查、考核制度”,排各项建议第六位。23.0%的被访居民建议“赋予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权”,排第七位。面对物业公司的强势,广大城市居民渴望能有专业的、专职的、权威的机构来监督物业公司。(记者李松)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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