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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新劳动法实行即将满月 同工同酬理想距现实有多远(4)

2013年07月23日 14: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辅助性”岗位难界定

  关于劳务派遣的另一重疑惑是“三性”——2008年的新劳动法和今年的修正案均规定,劳务派遣的实施范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今年的修正案特别强调“必须”在具有上述三性的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和替代性很好理解,执行起来也不会有太多争议,但‘辅助性’的定义非常不明确,有可能被一些企业钻空子。”李迎春称,一个岗位有可能在甲公司是主业,在乙公司是辅助,并无统一标准。倘若企业工会通过民主程序自行确定辅助性岗位,但仲裁机构提出了相反观点,那么孰是孰非,标准不甚明朗。

  新修正案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比例。李迎春分析,对用工比例的规定是绕开“三性”之争的一个办法。

  目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比例。在地方政府层面,去年2月的《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这一比例定为30%,企业用工总量包括派遣工和正式工在内。然而,此稿征求意见后至今未曾正式出台。

  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人社厅正在调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具体操作细则,以期为执法提供具体操作指引,“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比例一旦确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超过这一比例”。(记者 刘昊 张仁望 实习生 刘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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