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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车祸致残妻子要“性福”提离婚 法院判不离(3)

2013年09月12日 16:0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相关案例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国内出现不少,有些案件灵活处理,让双方有个较满意的结果。

  ◆河北 丈夫触电残疾 离婚妻子承担3万元债务

  李兵(化名)婚后不幸触电,双腿肌肉被击穿,且失去了右臂。妻子张兰(化名)在打工时有了外遇并同居。张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分居近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李兵身有残疾,作为妻子的张兰不但在生活上没有给予照顾,而且与他人同居,存有过错。无过错的李兵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达成了由张兰承担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补偿李兵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两间平房归李兵所有的协议。

  ◆北京 丈夫残疾靠低保 妻子离婚补偿1万元

  张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分居多年要求离婚。王先生自幼残疾,至今没工作,靠低保生活。他表示,如果妻子能给2万元生活补偿费,可考虑同意离婚。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结婚多年,但至今已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法庭考虑到残疾人丈夫无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离婚后生活可能出现较大困难,因此认为张女士应尽一定扶助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并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状况和消费水平,判令她给丈夫生活补助费1万元。

  ◆广州 车祸致残性情变 妻提离婚夫索40万元

  丈夫赵峰因车祸致残,性情大变,妻子李菁菁不堪忍受,带着两个儿子负气而走,一分居就是9年。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残疾丈夫表示离婚可以,但要赔偿40万元。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离婚,妻子只向丈夫支付抚养费2000元。据悉,李菁菁也身患疾病,下岗后退休无固定收入,且赵峰有两个成年子女,可对其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酌定李菁菁支付抚养费2000元。(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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