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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被指监管力度不足 消费者维权困境仍难解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16日 09:31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新消法被指监管力度不足消费者维权困境仍难解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一个月来,随着新消法的推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最大力度的保护。不过,许多问题依然存在。记者了解到,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并有没那么容易,“霸王条款”在餐饮业也并未消失,消费者信息泄露的现象并未就此止步,新消法对其监管目前还显得力不从心……

  退货标准电商定,网购“后悔权”落实有点难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告诉记者,新消法实施后,网络购物的投诉量增大,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关于新消法的咨询量也增多了。记者调查发现,近期网购消费者投诉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网购买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拒绝换货或退货;二是买到的商品与网络上宣传的不符,商家拒退全部邮费。此外,还有拖延退换货等情况发生。

  3月15日,韩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副太阳镜。第二天收到快递后,韩先生发现,眼镜两边高度不对称,他随即和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表示这是售后问题,让其与售后联系;售后则表示这是商家问题。双方相互推诿,韩先生只能向12315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将韩先生的眼镜送去维修,但运费要韩先生自己出。

  作为新消法中的亮点内容,“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也受到网购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虽然无理由退货,但在实际实施中有一定的条件,“有五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如内衣穿戴之后也不适宜退货。”除上述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然而,由于实施细则不够明确,这一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并没有那么顺利。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一家大型品牌折扣网站花6300元购买了一台尼康单反相机。货到签收后,他又觉得这台相机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机会并不多,于是想把它退掉。但是,当他与客服联系要求退货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3C数码类产品,一旦签收就不予退货”。李先生很纳闷,商品连包装都没有打开,根本不影响二次销售,怎么就不予退货呢?可客服依然坚持不退。与李先生遇到同样问题的网购消费者还有很多。

  记者登录多个购物网站看到,除了新消法规定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各个网站都分别列出是否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其他商品”。很多同一类别的商品,在不同的购物网站,退货的“门槛”却不尽相同。以母婴类商品为例,京东商城将此类商品定为“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即不能无理由退货。亚马逊、当当网则把母婴商品再划分了类别:非食品类母婴商品,如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可无理由办理退货;母婴食品属于“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换。在1号店的自营商品中,母婴食品、婴儿用品、贴身衣物也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在该电商的进驻商家处,除食品外的母婴商品则适用无理由退货。天猫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商品类目中,母婴用品、奶粉、孕妇装等均适用。

  到底“网购后悔权”的退货标准该如何定义?12315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标准大部分还是由电商单方面做决定,消费者则还是处于“被动”局面。

  在淘宝网搜索关于“七天退货”的相关条款发现,除了新消法规定的四类不支持“七天退货”的商品外,“服务性质商品、个人闲置类商品”两类默认为不支持“七天退货”;对于默认支持“七天退货”的商品中,非生活消费品、代购类商品、二手限制类商品、成人用品、贴身衣物、古董孤品、食品保健、贵重珠宝首饰、家具家电类商品等九类,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不选择“七天退货”。条款还列出了80类商品品类及退货条件。其中,“未拆封”是被提及最多的条件。未拆封怎能发现商品有问题?

  对于“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一规定,部分网店同样要求苛刻。南京市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介绍,他们就曾遇到商家拒绝给已经开机过的手机进行退货。消协认为,买了手机开机试用觉得功能不太好,想要退货,是可以的。但网店认为,手机开机过就是使用过了,影响二次销售,导致调解非常困难。

  不过,艾瑞咨询电商分析师张向丽认为,整体来看,目前退货商品的界定仍处在初期规范的阶段,难免有一些商品是新消法无法明确规定的方面,“各电商根据自己的理解界定是可以理解的”。

  “我一向主张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作为法律条文,不应将可退的例外商品列得过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上述难题,即电商在网页醒目位置提示退换货规则,如果要将图书、黄金等列为特例商品,需要在消费者支付前,特别设定一个提醒程序:表明此类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购买。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璐表示,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但源头的监管更加不容忽视。“比起商品有质量问题退货,更重要的则是第一次发的货质量是否过关。”冯璐认为,各大电商平台首先要加强自己的监管职责。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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