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步入实施阶段:法检预算由市财政局直管(3)
司法人员分类改革
法官检察官助理明确晋升路径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更牵动着人们的敏感神经。因为涉及利益调整,所以更受业界关注。
2012年9月,张敏进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主要工作是负责立案审查调研。2014年6月,张敏被安排到闵行区法院民三庭任书记员。同年9月,张敏被任命为法官助理,成为闵行区法院99名法官助理之一。
张敏坦言,和书记员工作相比,法官助理的工作复杂了很多。“法官助理的工作很繁杂,要做好开庭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案件多时还要在法官指导下承担法官的部分工作。”张敏说,有时会觉得自己有点像“法官”。比如,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她在向法官汇报后会担任调解员,“简单的案件,就在庭前帮助法官做调解,免得占用过多的司法资源”。
在她看来,法官助理承担的工作多了,责任也重了。
2014年9月,上海二分检的书记员柏陞阳被任命为检察官助理。这名“85后”小伙子大学本科毕业后曾当过两年律师,拿到律师执照不久应聘到检察机关工作。
柏陞阳有一个梦想,他希望自己能够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维护正义。然而,当了3年书记员的他,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他被纳入新的检察官助理行列。这意味着,5年内,他很可能无法担任公诉人出庭。
无法担任检察官并没有让柏陞阳失落。他说,目前经验还不够,需要继续历练,而检察官助理可以让他在检察官指导下学习各类调查取证和公诉的知识,对以后晋升检察官非常有信心。
实际上,柏陞阳的信心源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晋升明确了路径。
一般来说,上海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称,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要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法官的审案质量,在这个大前提下进行改革。上海的做法,一方面,通过资深检察官、资深法官指导年轻的检察官助理和法官助理办案审案,增强他们的办案审案经验;另一方面,为年轻人设计出晋升通道,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做法。
薪酬职业保障制度
检察人员薪酬改革方案正在报批
记者获悉,“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方面,上海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薪酬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伟东称,一个地区的法官、检察官的薪酬水平,应该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同时也应跟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相适应。这是上海设计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一个重要的指导。
上海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入调研,既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与改革后检察官承担的压力与责任相一致,又要兼顾其他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保持相对平衡。
一位基层检察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她了解,目前上海市检察院正在制定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方案,目前这个方案正在报批。
“人财物”统一管理
基层法院检察院预算市财政直管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推动司法“去地方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伟东透露,在讨论“人财物统管”时,上海担心如果人财物统一由省一级高院或检察院统管,可能会加剧系统内部的行政化,这与改革的指向相悖。上海经过研究认为,本轮司法改革人财物的统管不能简单地套用,需要实现更多的平衡性。
为此,在“财物”统管上,上海市把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统统调整为一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管。土地、房屋、办公用地等由市财政局、计管局直接管理,这样可以保证在财物的统管上,基层法院不会受制于上级法院。
对于“人”的统管,上海市通过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级任免的制度来实现。先由遴选委员会统一提名,后由党组审批。通过审批的基层院提名人员,由基层院所在区人大任免,上海市高院、中院的人员由市人大任免。
施伟东表示,上海的这一模式不仅在中央得到通过,也得到了很多地方的认同。
【专家点评】
马怀德非常认同上海的这一做法。马怀德称,本轮司法改革最难的一个问题就是“人财物统管”。中央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目的是“去地方化”。但是如果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在摆脱地方后上收到省级院,这又会出现法、检系统内的“行政化”。
上海很巧妙地处理了这个问题,把“财物”和“人”进行了区分,“财物”由市财政部门管理,“人”由省级院提名同级人大任免,这实际上实现了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管理的制衡,既“去地方化”,又避免了系统内部的“行政化”,可以借鉴。
A06-A0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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