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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称中央巡视组非“钦差大臣” 不宜苛刻问责(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6月18日 13:2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巡视组为什么“只报告,不办案”

  巡视和办案分开,有利于保证各自环节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中央巡视组由谁巡视?巡视谁?怎样巡视?媒体公开报道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显示,现行中央巡视组实施组长负责制,巡视组组长从已离开一线岗位、但尚未年满70岁的省部级(正职)官员中选任。巡视组组长被任命后,工作至年满70岁正式办理退休,再另行调整。与以前的中央巡视组不同的是,此次巡视组组长改为“一次一授权”,意味着中央每次确定巡视的任务后,再来选定巡视组组长,巡视结束,巡视组组长的任务随之结束。

  巡视对象方面,《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主要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巡视方式上,中央巡视组前往被巡视地和被巡视单位后,一般停留二至三个月,通过听取汇报、列席有关会议、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受理群众信访和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巡视。

  《条例》特别规定,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只需要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查办案件。

  从成立之初,中央巡视的核心职责就定位于发现违规违法线索,为中央了解掌握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廉政状况提供信息来源。既然巡视组代表中央,发现贪腐问题直接处理岂不是更高效?为什么“只报告,不办案”?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只报告,不办案”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纪律要求,而是一个政治设计技术。

  “作为上级监督权力的延伸,巡视权力事实上与下级领导权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如果处理不当,巡视工作可能会发生越权现象。因此,‘只报告,不办案’的原则要求巡视组明确工作重点,重视发现问题,而不是去处理具体问题。这样,既可以让巡视组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不致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又可以让巡视组理顺工作关系,不致发生职能越位。”庄德水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也持类似观点:“巡视组‘只报告,不办案’,既符合巡视本身的定义,也符合我国的反腐制度设计。从制度设计来看,巡视组一直都不是案件查办机构,中央巡视组巡视的对象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对这一级别领导干部的贪腐问题,一般应由中纪委查办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巡视和办案分开,有利于保证各自环节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理性监督的体现。”

  “此外,贪腐问题虽然是巡视的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全部内容。”毛昭晖补充说,“比如,巡视发现的有些问题只是轻微的违规问题,不构成违纪违法,只需以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提醒即可,并不涉及到办案。另外,巡视还有可能涉及腐败以外的问题。例如,中央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地方新的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等。有时候通过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巡视组向上反映后,还可以帮助其解决问题。”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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