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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揭秘最高检反贪总局成立过程 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3)

2013年11月11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反贪工作法治化

  与反贪总局本身备受关注相似,外界对其工作方式的关注尤甚。最重要的是,这个以法律名义建立的机构,将怎样以法治的形式开展工作?

  由于过去长期从事反贪工作,罗辑更注重从机制建设的角度来评价,“以若干年为一个周期推出反贪工作专项报告,有利于总结规律性的东西,对于反腐机制的建设,以及反腐制度、机构建设方面提供启发和思路。”

  法治化也表现在更为细致的角度。比如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这即意味着反贪部门专业能力的提升,也直接反映其执法规范程度的提升。按照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最明显的表现是,“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而撤案率和不起诉率逐步下降。”

  法治化水平还包括打击犯罪过程中对刑事诉讼法的严格遵守。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侦查讯问程序,扩大了辩护律师权利,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非法证据排除等新内容。

  上述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反贪工作新的法律武器,又给反贪工作带来许多影响和挑战。最高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三是严格规范强制措施等的适用。”

  对于反贪法治化更大的期待则是,有人提出,应当以法律授权为基础,整合现有反腐败机构,成立更高效权威的反腐败机构。这正是当年反贪总局筹建之初的设想之一。罗辑不无遗憾地说,“名称上叫做反贪总局,当时实际上是设想提高规格,因为要查处的案件都是副部级以上,规格太低很多工作就不好开展,但这一设想最终并未实现。”

  随着国家权力机关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视,有观点认为,可以以此次反贪工作专项报告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现有反贪机构查办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记者/申欣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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