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官员:编织“制度笼子”要让“不廉洁”遭唾弃(3)
监督惩治必须全面到位
一些关进“制度笼子”的权力难免会伺机而动,必须强化监督,解决制度不落实、不执行、变通执行等问题,防止权力脱离“制度笼子”。同时,还必须用惩戒的手段强制,给“制度笼子”接上“高压线”,不驯化就驯服,不进“制度笼子”就进牢笼。
要为“制度笼子”上把锁,把钥匙交给人民。要在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同时,赋予群众更大的监督权利,让人民成为守笼人,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
要让“制度笼子”环境好,确保阳光能照射。应始终让“制度笼子”处于通透明亮的环境中,置于阳光下,通过“亮权”、“晒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让“制度笼子”受监督,多管齐下防出笼。首先,要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监督作用。其次,要在全社会培育廉荣贪耻之风,让“潜规则”没市场,让“走后门”没机会,让“不廉洁”遭唾弃。再次,要加强内控预警。形成超前预防、有力监督、制约完善的有效防控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在监督制度权力中发挥出更加有力有效的作用。
要为“制度笼子”通上电,增强惩治严肃性。首先,要增强惩治的必然性。一旦权力违规出笼,就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其次,要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无论大错小错,都坚持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坚决查处和问责。再次,要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作者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文/蒲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