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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处理25起污染环境案件 多严重影响民众健康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2月12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接受舆论监督。

  此次公布的重点案件包括:

  1.河北省河间市反映河北省河间市曙西小区周围煤厂、水泥搅拌厂、垃圾粉碎厂等企业排污,致使小区昼夜灰尘弥漫,乌烟瘴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河间市环保局责令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和瀛西免烧砖厂停产整顿,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环保达标验收不得恢复生产;责令天阳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环保达标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天阳物资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龙辉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业等4家煤炭经营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搬迁,责令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瀛洲镇企业公司、万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于2014年6月30日前搬迁;逾期不搬迁的,河间市政府将予以强制关闭。河间市环保局网站、中国环境报已经公开相关信息。

  天阳物资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龙辉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业已安装抑尘网,完成煤厂遮盖,未新进原煤,其中龙辉煤炭有限公司、兴达煤炭销售公司煤炭已基本清除完毕,天阳物资有限公司、曙西煤业煤量明显减少。河间环保局对上述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瀛西免烧砖厂冬季以来一直停产,对原料进行了遮盖。朔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万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装了抑尘网,加密了喷淋频次,对部分煤堆散料进行了遮盖。

  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局继续加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防止污染再次反弹。

  2.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反映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超期试生产,废水用高压泵打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通过管路排入海拉尔河支流扎敦河,排放恶臭气体给群众身体造成伤害,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对擅自改变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生产线的生产规模,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对未按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再次投运青霉素生产,责令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限期整改;对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坑塘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外排污水,并处10万元罚款;对年产2万吨6-氨基青霉烷酸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20万元罚款;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对将发酵滤渣和四效蒸发浓缩液(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牙克石生力源肥业有限公司处理,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对擅自设置向免渡河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放管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3年5月30日前限期拆除违法排污口,并处4万元罚款;对下风向臭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于2013年7月1日前完成对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的治理,并处8万元罚款。

  牙克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三次因出现设备故障、未能及时发现恶臭气体产生并控制其向大气排放的行为,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对其处以2万元、5万元、5万元的罚款。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74万元,拆除了违法排污口,并与通辽蒙东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危险废物运至该公司处置,新建了一套高能光量子除臭装置。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3.辽宁省海城市反映海城市唐王山水泥厂于2012年在相距老厂200多米处新建了一个水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无证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对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群众举报的唐王山水泥厂实名为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已于2012年底停产,待2014年5月24日租赁期满后拆除。群众举报新建设的水泥厂实名为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海城市政府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及验收,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未超标、噪声超标。辽宁省环境监察局下达了《关于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海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窑头、窑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窑头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露天存放的生产原料入库存放;厂区绿化、路面硬化;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待恢复生产后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督促当地政府按期拆除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向社会公开案件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

  4.江苏省兴化市反映江苏兴化市兆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建不符、暗管偷排污水污染环境,导致史堡村成为癌症多发村。

  江苏省环保厅致函兴化市人民政府,要求立即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依法重新报批相关环保手续;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妥善处理厂群矛盾,依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戴南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新增的建设项目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停产整治,补办环保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停产,罚款已缴纳,已对煤气发生炉泄露部位进行维修,已将出售的约1吨废油追回,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新增项目已完成环评文件修编,待戴南镇区域限批解限后再批复,烟气处理设施前管路闸挡板已贴封条。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5.江苏省徐州市反映东兴能源对国家政策置若罔闻,未履行停止生产、居民搬迁、项目扩建等要求;龙山制焦在江庄镇马安村建设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

  江苏省环保厅致函贾汪区人民政府,要求其督促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一期项目未经环保核准前不得投入生产,二期项目停止建设,加快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2013年10月,江苏省环保厅约谈贾汪区人民政府和徐州市环保局负责同志,要求立即停止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部及江苏省环保厅的督办要求。目前,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已停止生产,二期项目已停止建设,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已停止建设。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毕不得恢复生产,在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进度,及时做好企业周边居民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向社会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6.山东省烟台市反映位于南山东海的电解铝厂产生的赤泥浆未做任何处理,任意堆放在厂区附近的松林里;铝厂的污水直排入海;位于南山东海的电厂排放黑烟造成空气污染等。

  龙口市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对碧海苑小区生活污水管道进行改造,雨污彻底分流;降低铝矾土原料堆放高度,进行有效覆盖,并处5万元罚款。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碧海苑小区原有排污管道,生活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检修了1070米抑尘挡风墙,降低铝矾土原料堆放高度,并进行有效覆盖;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建设了赤泥压滤车间,实现了赤泥干法防渗堆存处理;已缴纳罚款。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已于2013年11月20日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公示。

  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监管,特别是赤泥、铝矾土堆存、转移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督促当地政府确保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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