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 强调监督“超大型互联网平台”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梁晓辉 张素 李京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尤为强调对“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督。
草案认为,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应该履行相关义务。增加规定: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中国民众在受益于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经常感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使用甚至泄露。例如,有媒体证实,中国多个热门手机购物软件“窃听”用户谈话、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商品推送等。
一方面,用户对此类行为十分反感,但另一方面,又无法完全摆脱其带来的便利。不少人认为,这亦是“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某种程度上的“店大欺客”。草案上述规定的增加,将有针对性地解决此类问题。
同时,草案还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上,对此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
而在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上,草案亦在此前基础上进行完善,明确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中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近些年,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不绝于耳。
2020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月,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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