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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收费让凤凰涅槃还是堕落 真的“不是为了钱”?(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4月27日 16: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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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不是为了钱,只是管理手段和措施”?

  正如网友质疑的那样,“进城费”实施半个月来,首先“受害”的就是城里的商家。一家年租金为30万的江景客栈的老板说,往年这个时候,一间客房四五百元,甚至750元。而现在,11间客房的入住率为零,服务员干脆辞职走人了。

  城中的商铺平均年租金在3万元以上,好点的客栈年租金在二三十万元。游客锐减,让很多商铺、客栈没了生意,不断传出停业抗议的消息。有村民质问:“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门票收费没我们的一毛分红,这究竟是谁的凤凰?”、“游客来参观我的房子,凭什么收的钱归你?”

  凤凰古城的旅游,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让凤凰县的财政收入从2265万元增至2.44亿元。2011年,该县财政收入3.22亿元,2012年则增至5.07亿元。不过,在政府看来,收益明显不够,收入都被“其他商户”赚走了。

  2012年底,“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成立了,注册资金1.2亿元,凤凰县政府持股49%,开发商占股51%。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从门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费。

  根据凤凰县政府公布的资料,148元门票,政府拿走的,一是“两费一金”共33元(其中资源有偿使用费15元、旅游宣传促销费7元和价格调节基金11元),二是企业经营产生的相关税收,三是门票代理费。

  若按2012年690万人次的游客计算,凤凰古城一年的门票销售额会超过10亿元,仅“两费一金”,政府的收入就超过2.2亿元,归属政府的门票代理费也超过1000万元,再加上企业税金,收益更多。

  也就是说,凤凰古城每卖出一张门票,作为股东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从2%的门票代理费中获取一次收益,又能以“两费一金”和企业税金的形式,获取第二次、第三次收益。

  县政府和开发商都认为,现在到凤凰古城旅游的960万游客,70%是只看古城不看收费景点的,2012年的门票收入只有1.78亿元。而2012年,凤凰县的旅游总收入为53.01亿元,占全县GDP的67.5%。

  联系到凤凰县政府2012年财政收入为5.07亿元,确实是“大量的收益进入了其他商户的手中”了。收取“进城费”,在凤凰县政府的解释中,是“彻底整治凤凰旅游乱象的一个重要举措”,“不是为了钱,只是管理手段和措施”。

  而在城中的商户看来,县政府和开发商一直垄断着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与民间旅游收益的争夺由来已久。他们认为所谓规范景区只是借口,政府和开发公司“光想着自己挣钱,却把商户的挣钱路子堵死”。

  有驴友反感自己的选择权被剥夺:“不是花不起这笔钱,而是强制要求买‘捆绑票’,规定不合理!”“我只是想到沱江岸边住两天,你为什么捆绑收费要我去看景点?”“不要以为离开了凤凰,我就没地方旅游了”。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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